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性要求(2)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性要求(2)

摘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党中央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所需,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最终取得胜利的标志。

二、存在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分析

对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过去长期松散惯了,一时适应不过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由于某些因素,使得我们对于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从而导致其长期处于松懈涣散状态,党员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转变,一些党员干部对于一时而来的严格,适应不了,他们对于制度的严格遵守很不理解,多有怨言,进而产生一些逆反心理和抵制情绪。

2.存在侥幸心理。有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面前,思想上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存在侥幸心理、走过场心态和等待观望的态度,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和自己没有很大的关系,是一股风,片面地认为过去就算了。只认为这种局面不可能长期持久,期待以后整体局面会“松”下来,不愿接受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的根本要求。

3.党员干部素质、党性觉悟不高。应当承认,我们党的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素质低下、觉悟不高、党性不强的情况。这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面前,存在各种不如人意的表现。个别党员干部思想上对自己要求不严,不信马列信鬼神,相信厚黑哲学和潜规则;在政治上定力不够,不注意搞好学习以提高自身素养;在工作上,搞欺上瞒下、投机取巧的旧一套。这些少数人的存在,其影响力非常坏。

4.在遵守纪律、制度上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和修改的党内法规达到90余部,可以看出,我们过去在打造约束权力的“笼子”上,是做得充分的。但是不得不承认,有些制度的实施评价并不是很好甚至是负面的。这可能是起源于未作充分调研,所以设计不合理有待进行调整改进。有鉴于此,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这个思路举措就包括各种制度和法规,遵守党纪国法是根本性的问题。

5.个别地方在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欠一些妥当。具体的表现有:学习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没有很好地走群众路线和让群众参与监督;工作方法简单。比如办公室面积超标整改时,有的硬性的把超出的几平方米砌墙分开,既造成了浪费,也影响了美观;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理解为各种文件的下发,使得党员干部对于写各种材料处于疲于应付的状况;为了达标而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不能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却缺乏党性原则与法治思维等,在这个问题上要正确站在合法、合理、合情的角度来处理问题。

三、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向纵深发展的认识

除了坚持目前包括巡视等一些好的经验和措施,进一步“全面”和“从严”治党之外,还需有针对性地对相关问题采取对策。

1.做准确的教育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对相关违法乱纪人员进行查处,这是必须和必要的。但是一方面要“打”,另一方面也要“拉”。一是要肯定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积极肯干的。对于工作中曾经为“公”而犯过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谈心和鼓励,给他们一定的空间,让他们放下包袱和手脚;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要做一定的心理分析,鼓励他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是要将政治坚定、党性强、有才干、思维活跃、有担当和开拓精神的好干部调任相关重要岗位,充实领导干部队伍,体现带动作用。三是党校、干部行政学院应当对于官员如何在不违规的情况下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这方面的培训教育。

2.强化党组织作用和提高党员意识。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对于属于自身的职责决不能推卸责任。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是当务之急,要通过长期坚持的“党员活动日”来提高党员意识,同时“党员活动日”的活动可以体现丰富性。在各条战线上,党员要冲在前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宣传部门要树立典型,对于先进党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3.制度建设需要更加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实施了中央八项规定,各级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些严格的制度,这些制度一方面有极大的管理约束作用。过去说的一收就死,一放就乱,使得我们有很大的顾虑,从而徘徊在此之间。实际上,在必要的“严”的同时,也要有原则、适当、有策略、科学性地“放”,适度的灵活性,但必须是在原则性的基础上。制度制定者要克服惰性,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以对于群众反映很大、呼声很高、有可能产生民怨的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作一定的调整,做好区分,在制度的严明性基础上增加灵活性,体现人性化。对于已形成的制度,要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对于应该得到的待遇兑现到位,在制度上进行保证。除了有不能为的禁令之外,也应该有哪些可以为的规定并从相关细则上体现,让基层在执行时有条可依,从而防止基层一些“和尚念歪经”的问题,使老百姓在全面反腐败的过程中真正得到实惠,进而拥护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

4.使普通群众和党员干部得到实惠。反腐败的初衷是维护和实现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一些勤勤恳恳、自觉遵守廉洁纪律的“老实人”的付出没有得到肯定,一定会打击部分同志的积极性。这些是不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推行的。因此,如何使普通群众和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得到实惠,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课题,对有吃苦奉献、坚持原则、耿直厚道的党员干部,要给予适当的职位,让人民群众服气,党员干部的提拔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是必须坚持的、不可懈怠的。

5.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策略。工作方式方法很重要,比如制度建立了还要经常提醒提示,把一些细节的内容考虑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纪检部门在执纪时要树立党纪党规思维,执纪时考虑对方感受,尽量不使其产生大的逆反心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三个区分开来”等等。此外,党建工作要讲求策略,尽量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增加党员干部的接受度。

6.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党中央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逻辑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实所需,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最终取得胜利的标志。现实中的“微腐败”一般产生在基层,因此,要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使基层干部和年轻干部形成一种很好的习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同时使基层的人民群众更加支持党中央的政策和拥护党的领导。关键是要在基层党组织中牢固树立党员的模范带头、示范作用,时刻牢记每个党员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建党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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