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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3)

刚才我讲的叶屋村只是广东省清远市农村综合改革的一个缩影。自2012年清远市开始推行农村综合改革以来,清远市越来越多的村庄像叶屋村一样,通过农村治理改革使农村的面貌得以改善。2014年4月,广东清远市所推行的农村基层治理模式改革被确定为中农办农村改革联系点。2014年7月,清远被明确为广东省的示范点,同年11月,清远成为第二批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以农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

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倡导“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湖北省秭归县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进行农村治理,以“幸福村落”创建为契机,将协商单位下沉至村落,组村落理事会,议群众身边事,用乡土议事方式,补议事专项费用,建协商长效机制,有效弥补了村级协商流于形式的短板。

还有,距离叶屋村不远的江下村,人均耕地比较少,他们学习“叶屋经验”,只留一点菜园——一人二分地,把土地归到集体重新发包。这样一来,企业进入农村,同集体合作,与组织起来的农民合作,而不是直接同农户谈判,效率更高,效益更好。江下村把土地发包给一家向香港、澳门供应韭菜的龙头企业,企业在村里找了一个人作为公司职员帮助管理,还从村里雇佣劳动力。这样一来,企业和村集体实行的不是租金而是搞分成,一斤韭菜提成一毛钱,韭菜一年割四到五茬,产量在两万斤以上,村集体的收入超过2000元,比租金收入高,租金最高也就1200元,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利益和谐统一。

我前不久到山西省大宁县调研,大宁县是国定贫困县。大宁县学习贵州安顺塘约村的经验,在行政村搞“村社一体”,效果非常好,可以说在脱贫攻坚中大见成效。

实际上不光是山西省大宁县,广东省清远市在推广“叶屋经验”后又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自然村发展,同样效果非常好。

我们把广东清远的经验、山西大宁的经验重新概括一下:改革开放以来,双层经营体制确立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容也得到不断提升、创新、充实和完善。我们把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新概括为:满足国家、壮大集体、富裕自己,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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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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