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及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及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期,按照县纪委的通知要求,xx镇纪委在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采取对“村两委”干部、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进行座谈交流、走访部分党员群众等方式,对村(社)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度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辖12个行政村,每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成员3名;1个定汉社区监委会有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全镇xx名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女性xx名,党员15名,占38%;高中学历xx人,初中学历xx人,小学学历xx人;30岁以下0人,40-50岁xx人,50-60岁xx人,60-70岁xx人,平均年龄xx岁。2018年村监委会主任每人发放4000元,委员未发放任何报酬。

二、监督委员会的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

目前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均列席了村“两委”会议,全程参与了民主议事协商决策。但仅太阳村有固定办公场所,健全了工作台账,其余各村均与“两委”合署办公,无固定办公场所,且工作台账建立不完善。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来,并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及原因:

一是村民对村监委会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村民对设立村监会并不知晓,这主要是因为监委会是由村民代表而不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因此村民知晓率不高。也说明对监委会的宣传不够,没有造成声势;同时监委会本身的工作做得不多,没有通过自身工作的开展形成较大的影响。再者村监委会与村“两委”工作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大部分村并未将“两委”之外的“第三委”纳入村级权力运行之中,导致村监委会职能未充分发挥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监委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问题。从村务监督委员会构成情况看:是由一些年纪大的老党员、离任村干部担任,文化水平低,对政策精神、村经济财务、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工作热情不高,致使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对村务监督就会产生流于形式现象发生。有的因年龄太大,身体差,不适应工作节奏,仍有6名组长兼任了监委会成员,存在违反回避规定的问题。

三是监委会成员职责不清。个别成员对监督什么、怎么去监督没有做到心中有数,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上没有思路、没有头绪,表现在什么会都去参加、什么活都去干。这样一来,村监委会从实施村务监督的身份变成为直接参与村务工作的执行人员,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从被监督的身份变成对监委会参与的村务工作实施监督,本末倒置。有的成员自身找不准位置,凡是村“两委”领导安排的工作都积极参与,村支书、主任让监委会主任在发票上签字报销做到了“随叫随到”,没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个别村上认为监委会主任拿一定的报酬,把监委会主任当作村干部来用,偶尔应付忙碌的工作。

四是监督不作为的问题。一是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监督风险,或者怕破坏与村干部的私交,怕得罪村里一部分人,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二是因村务监督委会委员无工资报酬,未能主动参与到监督的工作中来。因主任工作报酬低,且委员们没有报酬挫伤了工作积极性,甚至还有个别监委会成员流动频繁,外出打工等现象发展,势必会影响监委会工作开展。

三、加强村务监督委会建设的建议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和委员选用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基本的培训时间,县上和乡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重大任务和中心工作中,抽一定的时间给予相关业务的培训。内容上建议侧重于“三资”管理,把其它监管事项作简单介绍,人员上要以村监委会主任为主;乡镇在人员上要以村监委会成员为主,内容上侧重于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明确怎样进行监督、监督什么、出现问题怎么处置。哪些事不能干涉,哪些事必须监督,不能干涉的事干涉了如何处置,要监督的事没有介入监督怎么问责,加强他们反腐倡廉意识理念,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可操作性的监管上下功夫。教育培训切忌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和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另外建议在下一届监委会的选举时,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各乡镇做好监委换届工作,从制定层面进一步优化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等,防止换届后因年龄、文化等原因造成“任而不监、监而不力”,特别要注重推选懂政策,敢碰硬并且群众信任,责任心强的人员,同时也可将在村上有一定宗族背景且经常盯政策漏洞、抓干部小鞭子失小利爱上访缠访的“刺头”聘请为义务监督员,并发放一定报酬做保障,这样便可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为保证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提供基本保障。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和强化工作保障。要充分认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准确定位。首先,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的指导和村支部的领导,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次,它是专设的组织机构,具有明确规定的工作职权和独立履职能力;第三,它需要形成村级组织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直接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上级党委纪检部门的业务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干预甚至主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支持其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大胆工作,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工作定位,处理好与村“两委”的领导和工作关系,防止监督越位和不监督问题出现,以提高监督的公信力和说服力。建议县乡各级得重视此项工作,由县上相关负责单位统一阵地建设标准,包括上墙牌匾制度、资料册薄的制作;村监委会主任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和资料的运转。在现已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待遇标准的情况下,应尽快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时发放。同时逐年安排增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是明确权利义务和检查考核。虽然省、市、县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职责作出了一些规定,但过于原则、不够全面,不便于基层干部和村民学习理解、掌握运用。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威、提高监督执行力、强化监督责任感、方便基层学习理解和运用,应通过深入扎实调研,综合各地的意见,按照“全面、精炼准确、适用”的原则,拟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至少以市级出台法规或制度统一规范,并以文件或单行本印发至村级。应当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各乡镇将村监会工作作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是调动监委会履职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对采取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的村监会,其成员按50%计发补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村监会主任,实行诫勉谈话,扣除工作补贴等措施,如果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委会就会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对此,为统一好管理期间,建议县上要出台加强村监委会考评细则,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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