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演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演进

摘要: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巡视工作在定位、布局、方式、内容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与全面创新,这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定位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利器”运用于反腐败斗争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过程中。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工作重心转移,中央和地方的组织体系和党的工作机制逐步恢复,巡视工作重新被提上中央工作日程,经历重新开启、试点探索、制度化推进和全面创新阶段,逐步确立为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重要作用。

1983—1990年:巡视工作的重新开启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提出,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应挑选一批党性强、作风好、熟悉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同志,包括退出第一线工作的老同志,作为联络员或巡视员派往所属进行整党的单位,以高质量的指导帮助完成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四项整党任务。

第一期整党中,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四批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1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派出总共49个联络员小组。第二期整党中,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将联络员小组改名为巡视员小组,并提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的总体要求,向全国不同地区共派出7个巡视员小组。第三期整党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央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示派出整党巡视员共63万余人,深入农村督促、检查、帮助整党。

整党结束后,中央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专门召开整党巡视员小组工作汇报会。1987年,中央在《关于整党的基本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中对巡视工作在整党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深刻总结和高度认可。

1990—2002年:巡视工作的试点探索

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授以必要的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直接向中央、省、市党委报告情况。这项工作可吸收有经验、有威望的老同志参加。

1996年,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要创建党内五项监督制度,第一项就是巡视制度。其后,制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选派、巡视任务、巡视职权、巡视纪律以及巡视人员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巡视工作进入试点阶段。1997年,十四届中央纪委八次全会提出,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可实行巡视制度。据统计,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中央纪委先后共派出7批巡视组,分赴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开展巡视工作。

1998年11月,“三讲”教育活动正式启动。中央决定派出巡视组对所派驻单位开展思想、工作与政策指导以及对重要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活动期间,中央共派出两批巡视组,巡视组组长由省部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局处级干部组成。实践证明,各级党委派出得力的巡视组,是一个好形式。

2000年,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办公室成立。2001年5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第一批两个巡视组对云南、辽宁两省开展巡视。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2002年3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联合派出第二批三个巡视组对河北、安徽等六省开展巡视。巡视作为一项正式工作逐步纳入党内监督范围并在党内得到认可和确立。

2002—2012年:巡视工作的制度化推进

巡视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制度化推进阶段。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的定位、任务、权责、工作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及2005年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对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都进行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完善巡视制度”的目标与要求,并把巡视制度写入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09年,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全面具体规定。2002年至2012年,巡视工作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巡视机构的建立发展。2003年5月,中央正式成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巡视工作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下设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具体日常办事机构,中央巡视工作的独立机构已基本构建完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最初设立5个,2004年组建2个金融巡视组,2006年和2007年先后组建3个中央企业巡视组,2007年组建2个中央国家机关巡视组。党的十七大后,中央对巡视机构进行整合,一共设立10个巡视组,其中6个负责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4个负责中央企业与金融机构巡视。2009年11月,中央决定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并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央统一领导,巡视上升为中央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设立巡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被巡视地区单位配合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地方巡视工作的开展进行宏观把握和具体规范。各地方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成立巡视工作组,组建专职巡视队伍,启动巡视工作。 2012—2018年:巡视工作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巡视工作在定位、布局、方式、内容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与全面创新,这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定位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利器”运用于反腐败斗争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过程中。在布局上,中央对全党的巡视工作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的新部署。在巡视组派遣形式上,中央开始实行“三个不固定”与“一次一授权”相结合的形式。在巡视内容上,巡视重点从“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到“六项纪律”,再到“三大问题”,一直到现在的“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始终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开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在诸多方面实现创新与突破,积累了丰富经验。与此同时,制约巡视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通过完善巡视相关制度来加以解决。2013年8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任务。2013年10月,《条例》修订组成立,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其间《条例》起草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修改。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订稿。2015年8月,中央颁布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7年7月,中央根据十二轮巡视的最新成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改,深化和明确了中央对政治巡视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将巡视工作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单列为第十四条,为巡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循。

在巡视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巡视工作机制与机构渐趋完善。一是中央与地方巡视机构关系从“指导”转变为“领导”。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二是中央和地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4年1月,新一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其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规格相继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全国一盘棋的格局要求。三是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巡视组组长库,并要求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各地方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均按照这一模式建立起巡视组组长库。四是完善权责机制。中央强调巡视工作要完善权责机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五是建立“五人小组”。从2014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相继建立“五人小组”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制度。党委书记在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这一制度强化了中央与地方巡视工作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 23次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巡视工作,审议6项专题报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 95次会议研究巡视工作、听取巡视汇报、部署巡视任务。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期间,中央巡视组完成了12轮巡视任务,巡视工作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上发挥了显著作用。中央巡视组共发现中管干部问题线索4179件,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8万余件,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1326名厅局级、8957名县处级干部立案审查。共巡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进行“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地方巡视巡察工作任务也基本完成,如期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央机关的“灯下黑”、基层治理中的“雁过拔毛”、全面深化改革领域的“中梗阻”等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都由巡视首先发现。巡视监督利剑始终高悬头顶,产生了很强的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巡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其后,中央印发的《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成为今后5年巡视工作的“路线图”与“任务书”。党的十九大后的巡视工作更加突出政治性、彰显时代性、增强针对性:政治“显微镜”“探照灯”的定位更为清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成为巡视的根本政治任务;副省级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首次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常规巡视从两个月增加到三个月。党的十九大后,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结束,15个中央巡视组对14个省区、8个中央国家机关、8家央企和10个副省级城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常规巡视。2018年10月9日,十九届中央第二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已经开始。

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巡视工作历史演进的考察,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启示一,巡视工作定位与党面临的任务要与时俱进。巡视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所处的时代和面临的主要任务。启示二,党内法规与制度是巡视工作开展的根本保证。巡视工作的理论突破与实践创新必须通过制度加以确定,如此才能稳定有效地发挥巡视的应有效用。启示三,自上而下的巡视应以充分的党内民主为前提。自上而下的巡视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紧密结合,才能保证巡视边际效用不递减,发挥出巡视最大最强的效果。启示四,巡视是重要且管用的党内监督方式之一。对权力的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巡视不能代替其他监督方式。

(作者单位:河南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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