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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树 民营经济:40年的发展历程与新时代的发展战略(2)

(二)1992年到2012年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这时,民营经济的地位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补充了,而是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要“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起来,并且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指出“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指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等等。《意见》的颁布以及一系列保障和鼓励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使民营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而后,因为市场准入的大门打开了,民营经济开始向更多经济领域进军,进入了良好的发展阶段。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从1992年到2012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从民营经济的结构来看,个体经济只是数量多,在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方面被私营经济超过了。这一阶段主要是在“放小”方面采取了较大措施,而主要力量还是放在大中型企业上,对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准入打开了一些大门。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

这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混合生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决定》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个《决定》标志着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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