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7)

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7)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八、加强体制机制保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市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充分发挥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健全工作联络制度,加强与中央单位、驻京部队的沟通协调。市城市管理委作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抓好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等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和落实本区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理顺条块关系,把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五)深化改革创新。科学划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责任清单,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市、区、街镇(乡镇)城市管理机构设置。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完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明确和细化区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基层治理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落实街道(乡镇)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权、对辖区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督办权、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多规合一”流程再造。深化市政公用领域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入市场机制,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领域市场准入,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河道管护等领域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整合协管员队伍,建立市级总体统筹、区级部门招录培训、街道(乡镇)统筹管理使用的协管员队伍管理机制。

(二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资金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统筹使用,在完善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相关经费标准,确定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标准,有效保障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等经费。加大对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研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动态资金保障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十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首都公共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从娃娃抓起,从基础教育抓起,提升市民的首都意识、守法意识、家园意识、环保意识、礼让意识和公共秩序意识,让文明成为习惯、让习惯更加文明。突出宣传重点,围绕当前城市管理改革重点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主动释疑解惑,做好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十八)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分区域考核与分行业考核相结合的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对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加强首都环境建设检查考核,按照“月检查、月曝光、月排名”的要求,完善考评标准,优化考评手段。建立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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