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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乡村振兴与农民合作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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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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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合作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指出“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就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第五方面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注意,最后“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句话非常重要。

根据国家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3亿农户,其中2.1亿农业经营户,平均每户承包不到8亩耕地,每个地块不到1亩,是典型的小规模经营农业。按照党中央的谋划,到2035年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就是说,到那时农业农村也要基本实现现代化。然而,面对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基础,我们该如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有的同志说了,我们这些年不是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了嘛,而且还取得了显著成效。的确,自2008年以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方面是政策鼓励。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是流转需求增加。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农村土地流转需求大幅增加。再加上,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补贴,比如无论转出户还是转入户都给予补贴。这样,就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2008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9亿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9 %。2016年达到4.7亿亩, 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35.1%。这是成绩,但也要看到问题。通过4.7亿亩的农村土地流转,仅形成30亩以上的大户1052.1万家,其中50亩以上的356.6万家,规模依然偏小。总之,小农户经营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由此可见,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怎么办的问题,也就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那么,如何衔接?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体系。首先,将农户分类。按照国际通用的研究框架,我们将农户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纯农户,农业收入占比80%以上,对农业高度依赖;第二种,一兼农户,农业收入占比50-80%,对农业的依赖度较高;第三种,二兼农户,农业收入占比20%-50%,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并不依靠农业;第四种,非农户,农业收入占比20%以下,农业生产对他来说已高度边缘化,是休闲、体验的一种方式。

其次,分类施策。对于二兼农户和非农户,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是提供土地流转、入股,甚至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机会。当然,还有一部分收入占比接近50%的二兼农户,我们要给他们提供社会化服务。对于纯农户和一兼农户,我们要为他们打造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条件,包括完善农业基础设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产品供给等,在政策设计上主要是提供参与纵向协作的机会。

什么是纵向协作?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包括产地批发市场、电商市场。第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三,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先联系农户,再联系市场,与市场还有一段距离。那么,这个距离由谁填补?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实中,一般采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这种纵向型形式。第四,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内容很多,基本都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如植保服务、病虫害防治等。

从产品类别来看,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蔬菜、水果)生产为主的农户,倾向于采取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距离市场较近)和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纵向协作形式;以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户,倾向于采取加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协作形式。大多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出现,少数以龙头企业的形式出现。换句话说,龙头企业或直接或以合作社的形式给农民提供服务,越来越多的专业性社会化服务组织也采用合作社的形式给农民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怎么实现这种衔接?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流转,包括出租、入股、退出,我们叫作“小农户、大经营”;更重要的是第二种,小规模+社会化服务,我们叫作“服务的规模化”,就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使农业生产由小规模变为大规模。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主体,合作社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过程中也会起到核心作用。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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