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义重要,功效极大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义重要,功效极大

摘要: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贯规矩。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有着严格纪律和规矩,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前不久,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这一《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对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条例》效力等级高、约束性强,是新时代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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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是我们党的一贯规矩。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有着严格纪律和规矩,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一直非常重视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党的领导人率先垂范。还是在井冈山红军土地革命时期的1928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所写的《井冈山的斗争》就是给党中央的报告,全面报告了当时根据地的实际情况,成为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典范。1942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1948年1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同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大权在握的党,更加重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1956年9月,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建设在拨乱反正中逐步走上正轨,请示报告制度得到恢复和健全。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直至2017年党的十九大修改后的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了请示报告制度问题。他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和明确要求,深刻指出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教育警示意义。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具有重要意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功效。一是有利于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使其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自己的所作所为必须对党组织负责。二是有利于民主集中制的执行,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实施对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确保党治国理政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三是有利于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认真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有利于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队伍中各种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相结合。五是有利于密切党组织同各方面组织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同支持保证各有关组织依法依章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各自职能、发挥好各自作用。六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关,解决和克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进、纠正缺点和错误。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意义重要、功效极大。但毋庸讳言,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在“报告”问题上,个别领导干部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是个人隐私,与单位业务工作无关,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有的不能充分认识一些腐败问题往往与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工作圈、社交圈等有密切联系,认为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与个人生活自由和隐私权相矛盾;有的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防止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等。更有甚者则是典型的“两面人”,他们空泛表态,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报告是一套,行动则是另一套;口是心非,念着报告的“台词”,演着虚假伪的“戏码”,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众多落网“老虎”不都是如此吗?二是请示报告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对“请示”事项和“报告”事项的区别,“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区别,厘不清、把不准。三是请示报告的内容不全面,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总想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外,我行我素,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自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有的领导干部虽然能及时请示报告有关事项,但是请示报告的主体、内容、程序不规范。有的就自己涉及到的重要岗位、职责权限、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待遇、住房、车辆使用、个人社会交往、婚丧嫁娶等重要事项和关键内容、环节,在报告中不体现、不记录,只讲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内容,有意或无意地“逃避”组织的监督,给自己留下充分的自由活动空间;有的领导干部还让下属人员替自己填写相关报表,使报告流于形式。四是职责权限不明确,监督力度不够。凡此种种,都阻碍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的执行,务须加以扭转。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确保。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凡事思想先行,认识居前。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和各级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发布的重大政治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加强党性修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之以恒锤炼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作为党员,从递交志愿书那天起,作为干部,从接到任命那刻起,就要对党襟怀坦白,毫无保留地忠诚于党。二是严明纪律,严格规矩。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对实报者褒、漏报者查、瞒报者惩,严格执行纪律,严肃对待。三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按照《条例》,分清必须由上级决定、让上级知晓的事项和必须由自己负责、靠自己担当的事项,有规必依、照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工作。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实效。《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班子主要领导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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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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