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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伟: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

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内容解读

《条例》总共有八章,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组织设置,第三章是基本任务,第四章是工作机制,第五章是组织生活,第六章是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七章是领导和保障,第八章是附则。下面,我们将对《条例》进行重点解读。

(一)总则

总则共有三条,其中就交代了《条例》制定的背景与我们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在三湾改编中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相比于国民党这个泥足巨人,我们党能够全面地提升战斗力。每一个党支部就是一个战斗堡垒,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总则还规定了支部工作要遵循的五条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是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二)组织设置

《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党支部的设立,正式党员3人以上就要设立党支部,且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就得设立总支,不足3人的就近参加到其他单位党组织中去。另外,现在提出有些流动动员,也要建立流动的党支部。

《条例》第二章还规定了党支部的设置程序,首先要向上级党委请示设立党支部,然后投票选举出支委,需要向上级汇报和上级批复。有时候,我们外出学习或到其他地方去工作,脱离了原来的组织,也要建立临时的党支部。这个临时党支部也要进行选举,由上级部门指定产生。每次支部换届也是通过党员选举来推选支委,同样向上级党委汇报结果,得到批复后正式运作、生效。

(三)基本任务

《条例》第三章规定了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一是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是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是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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