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落实党的领导(2)

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落实党的领导(2)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九大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的重要命题,就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要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和队伍建设两大核心任务,建立健全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政治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严明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请示报告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制度,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做好凝聚人心的工作。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扎实的保障制度,把党员队伍的力量凝聚起来。创新党的组织生活,利用企业OA系统、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移动平台等渠道,落实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制度,畅通上级与下级、党支部与党员的沟通联系渠道。要优化党组织设置,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在贫困村设置专职书记。明确基层党组织党务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责,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探索把党支部或者流动党支部建立在行政村、产业协会、产业基地等重要位置,通过党建组织力抓脱贫、抓产业、抓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从严落实基层党支部“一岗双责”特别是支部书记第一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建强带头人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高素质带头人队伍。建立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制度及政治表现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鉴定、双签字制度,用好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以事察人等有效方式,激励素质提升。要善于发掘培养本地土生土长的优秀人才,利用其在本地良好的群众基础开展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基层干部的监督,严惩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扎实推进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关键在于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证明,解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需要纪检监察的“利剑”高悬。要建立国家监察体系总体框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通过权力分解和内部制衡,调整优化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防止执纪监督部门权力过于集中。通过“前后台”分设,将力量向监督倾斜,切实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完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派驻机构职能定位,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限,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制定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的制度。建立上下联动监督网,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巡视带动巡察工作发展,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强化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建立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机制。制定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制度规范,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解决好“谁来监督监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组织处理办法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党内法规。修订完善信息、督查、机要密码工作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奖惩、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完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建立完善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厘清民主集中制决不是纯粹民主和纯粹集中板块式的结合,不是简单民主和简单集中的拼凑,而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二者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为条件,互相制约,密不可分。必须重申,“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中的“集中”,不仅仅只是指党委对需要讨论的问题作出最后决策,最重要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命令指示这个大前提。全党服从中央是其他“三个服从”的核心和灵魂,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少数服从多数与全党服从中央统一起来,自觉与党的方针政策“对表”。反之,就容易演变成极端民主化和自由主义倾向。要健全党内民主教育、党内情况反映、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质询、政务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制度。要健全处理好双重身份,正确把握角色界定的制度,使党内生活各方面关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健全各级党委议事规则,把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具体化、制度化,明确界定议事范围、议事制度、议事原则、议事程序,坚持议事范围的完整性、坚持个别酝酿的透彻性、坚持会议讨论的规范性、坚持民主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常委会民主质量。完善党领导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制度,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的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完善正确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工作关系的具体制度。要健全充分发挥参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作用,不断完善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有机结合的制度。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更好地适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和发展的要求。还要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将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组织法,载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健全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确保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担当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西汉·恒宽《盐铁论·申韩》)。一个社会、一个政党并不担心没有法规制度,而是害怕没有坚决执行的法规制度。让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需要制定出高质量的党内法规,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质量过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也需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内法规贯彻落实。要坚持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使刚性约束得到严格遵循,切实做到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切实增强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完善惩处追责机制,明确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惩戒性规定,定期通报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反馈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党内法规。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起点、新的举措、新的征程中,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刻、更加科学、更加全面地总结过去的发展经验,形成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思路、新的论断、新的制度。把党纪党规制度挺在法律法规的前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必将极大增强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增加对建设规范化执政党和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决心,迈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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