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落实党的领导

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落实党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本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落实加强党的领导,应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落实党领导一切的根本性举措,在于相关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和法规制度的有效落实。纵观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8年光辉历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建设时期,我们党一直非常重视通过科学、规范的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安排,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努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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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全党智慧的集结,更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主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大旗,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了影响党的领导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性安排,把党的领导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实现了党的坚强领导、国家治理的高效有序,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制度优势,确保了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当前,党的领导与推进“四个伟大”总体上是协调的,但同时要看到,由于一个时期片面理解和执行党政分开,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理解和处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需要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保障。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使党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研究制定党领导经济社会各方面重要工作的党内法规党领导一切不能只是喊在嘴上,必须融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之中、落地落实,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从而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随着实践发展不断丰富完善。坚持以讲政治为根本,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制定确保全党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的法规制度;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章精神和党章规定,特别是将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的新规定和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制定切实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法规制度。建立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建立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强大动力;坚持问题导向,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和坚决抵制,制定实践亟需、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的法规制度,发挥制度机制的治本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清理和废止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与协调,使党内法规制度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坚持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得益彰。党的十八大之后,2013年党中央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性质的工程,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的制定颁布,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的高度。

——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重大工作的体制机制凡事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决定,都要事先有请示,事中有跟踪,事后有反馈。建立完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述职;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要把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摆在突出位置,针对突出矛盾和短板,着眼长远制度安排,该增设的增设、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形成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崭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在党中央已设立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新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这些重要领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从2018年3月起,又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委员会,均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主任,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保证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其他中央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都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完善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实施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地方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是实施党的领导的重要环节,责任重大。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规为基本依据,细化各级地方党委(党组)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规程,完善地方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要通过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制度、谈心、通气和交流情况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和定期讲评制度,加强党内团结,铸牢加强党的领导的思想基础。要理顺党的全委会与常委会的权力关系,明确划分各级党的全委会、常委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断完善党委委员民主议事的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理顺党委书记和委员、常委的关系,适当分解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探索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一把手”和其他党委成员各自在决策中的作用;理顺党委集体决策与党员群众民主参与的关系,建立完善重要事项决策前的协商协调、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公示、听证咨询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完善党委决策程序机制,确保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理顺地方各级党代会与党的委员会的权力关系,提高地方各级党代会在党内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推行地方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明确党代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党代表发扬民主的制度,夯实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制定党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法规制度,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本部门本单位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刘媛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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