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人民主体哲学分析与哲学发展

新中国70年人民主体哲学分析与哲学发展

人民主体思想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思想,实现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的追求。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结合新中国70年历史,准确理解人民主体内涵,深入分析人民主体辩证逻辑,将为我们更好把握人民主体思想提供一种新路径,也有助于我们更好探寻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因素。

人民主体思想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正确认识世界是有效改造世界的必要前提。新中国成立70年来,正是因为人民对社会主义有着正确认识,才形成了支持社会主义建设、能动地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局面,从而使社会主义建设得以顺利进行。尊重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践主体地位,就要依靠人民,重视人民智慧,并从中不断学习与汲取实践经验。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人民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民智才能得以正确表达。社会主义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度运行等,必须以实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目的,真正使人民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价值主体。

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1页)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人民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又是支持、参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共同体。因此,在人民主体思想中,既正视人民个体的正当利益,也重视人民共同体的利益整体性。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基础改革,都需要人民来贯彻实行,而改革效果也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70年来,坚持人民共同体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正视人民个体的合理、合法利益需求。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个体与共同体的统一,既避免了个体化偏向,也避免了将人民主体价值抽象化。

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在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了人的主体性与主体地位相统一,并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将潜在主体转化为现实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从实现人民主体权利出发,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制度和原则,开辟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时代。同时,理顺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人民主体中主客体哲学辩证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面对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主体认识的不断深入。人民以主体姿态反思自身生活的应当性,为人民主体的生活实践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引导。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将其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锲而不舍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在此进程中,人民主体哲学也随着时代变化而产生出新的思想。

基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国共产党人准确地对人民主体思想中的“人民”内涵进行了界定。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充分相信群众,紧密联系群众,放手发动群众,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205页)这就意味人民主体这一理念不是抽象哲学上的概念界定,“人民主体”中的“人民”是核心,“主体”是人民在社会中所应该有的地位,“人民”应该成为“主体”之人民,并且“主体”的载体必须由人民来承担。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人民群众观,提出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著名论断,排斥了将创造历史的主体假借于英雄人物、上帝以及极少数统治者身上,将人民确定为历史创造的主体。

不仅如此,人民主体思想还体现在具体的群众路线之中。毛泽东指出:“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899页)可见,群众路线的本质就是人民主体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指出了人民群众既是价值主体,也是认识主体,更是实践主体。从群众中来,提高认识的高度,并指导实践;到群众中去,便是将认识回归于主体之中,通过实践的具体行动来践行认知。人民主体思想指明了人民群众不仅是实践主体、物质创造主体,而且也是实践活动的评价主体与人类文明的共享主体。

确立人民的改革主体地位,这是改革开放之初的时代命题。邓小平强调,人民群众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主体。“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改革成败的主要依据,“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人民对改革的认同、支持有力促进了改革,而改革是否以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作为价值方向,则成了认同与支持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增强人民在社会中的主人翁意识,其目的便是要提高人民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结合时代发展趋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主体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赋予了人民主体思想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确立了“以人为本”核心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最终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建构人民主体的价值情怀,这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当代诠释。社会发展不仅要有基本秩序,而且要具备价值情怀。新时代赋予了价值命题全新时代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昭示着人类需求变化,昭示着人民生活的明显提高,也说明了新时代人民价值需求质量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建构社会发展价值平衡,也需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社会发展来实现。新时代的价值维度集中体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这既呈现了社会发展目标的价值理念性,也将社会价值理念同人民的价值梦想结合在一起,人民既是中国梦的主体,也是梦想实践的主体。

新时代人民主体价值归属要在价值实践中得以验证。人民主体思想的核心要义在于始终把人民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始终坚持从人民立场出发,始终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作为奋斗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讲话中关于人民主体思想的论述,不仅揭示了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理论品格,而且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把人民主体思想发展到崭新境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契合了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是马克思人民主体理论与中国社会现实高度耦合的体现。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新时代“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让更多的发展成果和更多的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鲜明地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取向。改革红利的普惠性,说明了共同富裕一直是改革开放所坚持的价值目标。改革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生机,也释放了人民个体的劳动积极性,以主体身份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过程中。新时代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经济发展红利的普惠性,既体现了人民主体发展理念,也体现了共同富裕目标理念。

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实现人民民主与发展人民民主是人民主体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实现主体建设与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版,第12页)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版,第41页)人民意志、权益、创造力构成了人民主体思想的核心要素,体现了人民主体的真实性与广泛性。

人民是评判的主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这其中,文化自信是人民在新时代对美好生活的重要认知与价值评价,更是对时代发展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特别是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4版,第9页)文明既是社会文化发展程度的标志,也是人民享有文化的主体成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装扮人民的美好生活,必须提炼文化精神,强化文化信念教育,并把它上升到理想信念的精神层面。

(作者: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原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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