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权之我见

教育惩戒权之我见

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集体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

近年来,随着网络资讯的发达,有关教师体罚学生、学生“对抗”老师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这些新闻一方面激起了越来越多的家长对教师群体心生怨气,认为“现在的学校里没有一个好老师”;另一方面又让更多的教师在工作中如履薄冰,害怕出问题后家长闹、上级查,不敢对学生进行管教,对学生放任自流,束缚了越来越多教师的手脚。这两种现象都不是好现象,只会让家长和老师之间的信任更脆弱,关系更僵化。

一个孩子的成功,离不开学校教育,更离不开家庭教育,对孩子来说,学校和家庭就像飞机的两翼,相辅相成,紧密相连,只有两翼齐心配合,共同发力,才能帮助孩子腾空而起。涉教育舆情频繁出现的背后,是不少家长无法深刻理解教育的真谛,不能正确看待教师的教育惩戒,错误的认为教育就是消费,就是买卖。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就是不支持学校和老师的工作,老师对孩子稍微批评一下就“火冒三丈”,要么到学校“讨说法”,要么扬言举报。家长爱护孩子没有错,被批评后心痛孩子也没有错,但如果老师稍微批评一下孩子就认为伤了自己或孩子的自尊心,那就有点牵强附会了。老师严格管理孩子或批评孩子做得不正确的地方是负责任的表现,如果老师对自己的孩子放任自流,做得好的不表扬,做得差的不批评,最终只会害了孩子。

孩子的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家庭教育,也涉及学校教育,既涉及孩子自身的悟性,也涉及老师的点拨,既涉及行为习惯的养成,也涉及道德素养的提升。教育惩戒权是学校老师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对孩子错误行为进行纠偏而特有的权力,应该得到支持和保护。如果家庭和学校不是相向而行,而是站在对立面,稍有“不如意”就“上网”,借助网络的力量把惩戒个案演变成公共事件,最终束缚的是老师们的手脚,受伤害的是千千万万名学子。

不管时代怎么发展,“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初心不能变,教师应有的惩戒权不能丢,只有让教师更有尊严的工作和生活,教育这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才能更坚实。当然,在我国已全面进入网络时代的今天,学校和老师也要与时俱进,让惩戒权更有尺度和温度,不能把惩戒权变异成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要坚持效果导向,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要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进行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修养和媒介素养,在使用惩戒权时尽量与家长密切配合,多沟通、多交流,时时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多从心灵上感化,不从肉体上折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学校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影响,但不管受到怎样的影响,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心愿都是一致的,那就是都希望孩子能够学到真正的本领,长大后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责编:于川;校对: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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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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