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范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
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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