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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2)

(三)我国国企社会责任的当代内涵

在呈现方式上,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规定;在内容构成上,当前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狭义社会责任等维度。

2005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

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01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六条规定: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总体来说,法律层面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而各种指导文件的规定就要具体得多,既有瞄准于上市公司的,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又有针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如《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

2007年1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

2016年7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国情、行业特性和企业业务特点,瞄准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重大议题,确定履责重点。提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促进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的三个原则是: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责任与企业运营相融合。《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国有企业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经济、社会、环境综合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沟通能力和运营透明度显著提升,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引领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国际影响力、受人尊敬的优秀企业。围绕这一总体目标,《指导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一是深化社会责任理念。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塑造社会责任理念。二是明确社会责任议题。三是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运营。融入企业战略和重大决策;融入日常经营管理;融入供应链管理;融入国际化经营;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四是加强社会责任沟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推动利益相关方参与。五是加强社会责任工作保障。要加强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完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提高社会责任工作能力。

2016年10月,北京国资委出台《关于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承担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结合,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与改善治理、加强管理相结合,与立足北京实际、行业特点和企业功能定位相结合。《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市属国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功能作用能力显著提高,企业影响力和带动力明显提升。结合北京特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十项主要内容,即:服务首都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坚持提质增效,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注重海外履责,强化安全管理,关爱员工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指导意见》还制定了五条具体措施,即: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社会责任实践,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总体来看,《指导意见》注重突出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要求;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北京特色;三是要求因企制宜,坚持打基础、创特色、促提升相结合;四是明晰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便于企业把握和操作;五是明确工作抓手,增强实效性,要求将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列入北京国资委对企业董事会工作的评价范围。

从以上三份《指导意见》中我们看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议题不仅内容丰富、涵盖面宽泛,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在不断地发展。目前,国务院国资委采取“四位一体”评价模型评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责水平。位于模型中心的是责任管理;模型底部是市场责任,主要包括股东责任、客户责任、伙伴责任等;模型左翼是狭义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政府责任、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精准扶贫等;模型右翼是环境责任,主要包括绿色管理、绿色生产、绿色运营等。

总的来说,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开放的、多层次的、动态的,是随着国家战略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涵盖面宽泛、主题明确,涉及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狭义社会责任等维度。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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