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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菱霞: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3)

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共同体的基本要求

美国学者Lan R. Macneil在《新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关系契约理论。这一理论突破了传统契约理论对于契约的理解。传统契约理论认为契约是静态的,是一种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关系契约理论则认为契约是动态的,是一个“交换”的“过程”。Macneil强调,“一切交换关系必须在社会关系中才有实际意义”。他认为,契约源自社会,是交换的过程,缔约方之间是一种契约共同体。关系契约具有关系嵌入性、时间长期性、自我履约性、条款开放性等特点。

1.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载体

企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包括股东资本、人力资本、市场资本、公共环境资本等,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构成契约共同体。

2. 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责任

Macneil指出,“在当事人彼此互为一个整体的时候,由于深入和广泛的交流,个人的满足是极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把专有性资本投入企业,如股东投资、消费者购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等,分担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生存发展作出贡献,企业应该回报这些利益相关者。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是契约责任。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构成契约共同体,这就需要企业处理好与员工、供应商、消费者、股东等之间的关系,履行好社会责任。

(二)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中国特色

1. 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显著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2. 人民性是国有企业的根本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党的领导使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政治内涵,人民性使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更为宏大。

下面,我们来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特殊性:

1.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为目标特殊性和位阶特殊性。国有企业既具有营利性,又具有公益性,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公益性居于首要位置。

2. 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为天然性和示范性。国有企业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对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与生俱来的属性。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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