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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铁宁: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我们一起行动吧(2)

二、生活垃圾分类我们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体现了强制性

随着生活越来越便利、商品越来越丰富,丢弃的生活垃圾也变得越来越多。2009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69万吨,日均清运1.83万吨。2019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011.16万吨,日均清运2.77万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具体来说,如果个人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是市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美丽北京共建共享”的理念,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积极参与切实践行,养成垃圾分类、勤俭节约和物尽其用的文明生活习惯。

(二)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

1.垃圾分类标准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是绿色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是蓝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是红色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是灰色的。

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干湿分开,资源回收,末端决定前端”的原则开展。在生活垃圾中首先应分出厨余垃圾,这样可以避免可回收物被污染,同时能保持厨余垃圾的纯净度,更有效地进行生化处理;分出可回收物能最大限度地回收资源、循环利用;分出有害垃圾可以杜绝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伤害;分出其他垃圾能够提高焚烧效率。

北京作为一座拥有2100余万人口的特大型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如果不在前端进行减量和分类,后端的垃圾处理系统将难以发挥最大处置效能。长此以往,垃圾处理系统将不堪重负,我们每个人将面临环境污染的威胁,有一定价值的垃圾也得不到有效利用,从而浪费宝贵的资源。我们要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按照北京市垃圾分类“四分法”将生活垃圾正确分类,并按照投放要求正确投放到相应收集容器。

2.垃圾分类方法

(1)厨余垃圾

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要沥干水分,保证厨余垃圾分出质量,做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纯流质的食物垃圾,如牛奶等,应直接倒进下水道。有包装物的过期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可回收物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分类投放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应清空、清洁后压扁投放;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3)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油漆桶、杀虫剂瓶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易挥发的有害垃圾,应密封后投放。其余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

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餐盒、餐巾纸、湿纸巾、卫生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污染纸张、烟蒂、纸尿裤、一次性餐具、大骨头、贝壳、花盆、陶瓷碎片等。简而言之,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投放要求:沥干水分后投放。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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