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山东省德州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5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政府印发《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齐河县、宁津县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乡镇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5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和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方案》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实际采取适合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方案》要求,构建全程分类体系。

一是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及投放频次、地点、时间,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定时定点”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二是分类收集。合理设置规范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鼓励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桶改房”和收集计量化改造。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并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

三是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程分类。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

四是分类处理。加快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强化全过程污染控制,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加快企业投资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核准。有条件的县市,可将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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