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疾控中心行政权力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的意义

赋予疾控中心行政权力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的意义

针对此次疫情,当前议论较多的是赋予疾控中心行政权,使其具有调动其他部门实施传染病防治的权力。到底赋予疾控中心行政权力能起到什么作用,既有模式下,光赋予行政权力就能解决不明原因传染病快速发现快速处置问题了吗?

一、赋予行政权力能起到什么作用

在当前的国家机构设置和民众心理状态下,赋予疾控中心行政权力,能起到保障工作人员待遇、提升政策的权威性和调动其他部门力量的作用。疾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级别、待遇和职业荣誉感相对机关公务员而言比较低,造成了疾控体系人才的大量流失;由于疾控中心无行政权力,所以很难调动相关机构开展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将疾控中心调整为公务员单位,赋予其行政权力,对稳定队伍和提升疾病预防、突发事件处置效力非常必要。但是,处置不明传染病最关键的是需要有快速发现和快速决策的机制。因此,只是将疾控中心调整为公务员机构,赋予其行政权力,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

二、完善不明传染病快速发现快速处置机制的建议

解决突发不明传染病快速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应以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一)尽快将疾病预防控制纳入法治轨道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问题尽早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公共卫生条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发力,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

(二)整合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的部分职能,建立由市卫健委管理的副局级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市卫健委内设的疾病预防控制处(公共卫生管理处)、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处(健康促进处)、应急办,虽然各自都有明确的职能定位,但与疾控中心的职能都属于大健康中的公共卫生范畴,建议将其整合,组建疾病预防控制局或公共卫生管理局,归口卫健委管理,明确其职能定位,赋予其重大疫情或突发事件的直报权,使其行使政府职能统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管理。

(三)明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整合医院内部资源

医疗机构是实现传染病早发现的第一窗口。如果将基层医院与疾控人员合并的模式运用到我国疾控体系中,将进一步大大提升不明传染病发现和处置的效率。

建议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整合医院内部现有的院感科、疾控科或防保科等,由医院和拟建议成立的疾病控制局双重领导,其中疾病控制局更侧重业务管理。该科室不仅负责院内感染,还负责区域内传染病或新发不明疾病的监测,指导医生对院内传染病病人的确诊,以及组织医生委员会对新发疾病进行判断、预测,并通过全国的传染病直报系统,将医生建议向上直报。同时探索给予医生委员会一定权限的传染病预警机制,如可在医院范围内或医院辐射地区发布不明传染病预警等。

(四)进一步推进村委会、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尽快完善公共卫生网底建设。要按照宪法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委会、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夯实公共卫生工作网底,推进区域疾控机构领导下的医院疾病相关科室、村委会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之间的联动,一旦有不明疫情,马上可通过疾控直报系统上报,并反过来直接把处置命令下发到这些机构,大家联合起来把人口控制在一个个区域管理网格中,减少不必要的区间人口流动,从而有效控制疫情扩散。

(作者系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经济处处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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