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如何瞄准“靶心”

社会救助如何瞄准“靶心”

【摘要】今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社会救助在小康社会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兜牢民生底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制度虽然获得全面发展,但核心问题尚未解决,尤其是制度、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缺陷未能根治。要善于瞄准“靶心”,从关键问题入手,助力社会救助长效发展。

【关键词】社会救助  制度  资金  监管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救助在兜牢民生底线上有重要作用。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制度、资金、监管成为社会救助“靶心”,是社会救助成败与否的关键。但是,由于我国社会救助长期存在主体之间缺乏协作、资金来源途径单一、监管失位现象严重等问题,导致社会救助频频“脱靶”。要从制度、资金、监管三个维度予以优化,采取多元手段,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何为社会救助“靶心”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目的是防止贫困人口陷入生活窘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基础的物质需求。一直以来,中央和地方都积极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希望扭转社会救助分散状态,构建健全的社会救助体系。但在社会实践中,社会救助重点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现行社会救助体系未能瞄准“靶心”。一是制度“靶心”。当前社会救助“多龙治水”现象严重,各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协作沟通体系,在开展社会救助过程中各自为战,阻碍社会救助发挥高效作用。二是资金“靶心”。社会救助开展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短缺,即便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但面对庞大的待助群体,依然无法满足救助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更是以降低救助标准减少财政投入。三是监管“靶心”。社会救助是一项长期、庞大的社会性工作,救助对象复杂多样,“想进不想出”的思想观念严重,需要救助部门精准甄别,但遗憾的是,现行救助机构工作量庞大,难以准确甄别救助对象,待助群体一直“有增无减”。当前,制度、资金、监管是现行社会救助的三大“靶心”,只有瞄准“靶心”,才可能破解社会救助难题,助力我国社会救助长远发展。

社会救助为何“脱靶”

社会救助主体之间缺乏协作。现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8+1”救助体系框架,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不同领域,比如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分别交由不同主体承担责任。虽然社会救助涉及众多领域,但依赖单独主体在特定领域开展救助,并不能完全帮助待助群体摆脱生活窘境,比如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之间就具有紧密关联,如果能够提高教育救助覆盖率,就会大大降低就业救助需求,这就需要分管部门协同努力,但遗憾的是救助主体之间尚未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各自为战现象严重,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不足。

社会救助资金来源途径单一。当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源自政府财政拨款,部分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良好尚能够加大财政投入,倘若地方政府资金受限,势必会减少社会救助资金,让社会救助陷入资金短缺困境。同时,虽然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引入社会资金,利用慈善资金、企业捐赠等方式,希望以此弥补资金不足的窘境,但相比待助群体的持续增长,社会资金投入远远无法填补资金缺口。在资金有限前提下,地方政府只能降低救助标准,无法改善待助群体的基本生活状况。

社会救助监管失位现象严重。目前社会救助监管处于缺位状态,不仅针对救助资金的监管缺位,存在资金浪费现象,甚至存在挪用救助资金行为,更加剧了社会救助的资金困境。同时,社会救助监管缺失还体现在对待助对象审核不严,由于待助对象自身不愿意脱离救助体系,时常利用虚假伪造的信息应付审核,导致已经脱离救助标准的群体依然享受社会救助福利待遇,致使待助群体数量不断增加。

社会救助如何瞄准“靶心”

以明确职责、简化流程、健全考核等方式,瞄准社会救助制度“靶心”。一是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鉴于社会救助涉及领域广泛,需要由多个职能部门承担救助责任,应建立完善的统筹协调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能够相互协调,减少救助重复和救助空白现象。同时,各部门职权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依法履行社会救助职能,未能履行职责应依法承担责任,利用法律约束职能部门社会救助行为,防止社会救助流于形式。二是简化社会救助服务流程。各职能部门应设立基层救助服务机构,实现咨询、申请、审批等一条龙服务,减少待助对象往返奔波,实现“一次办理、一窗办理”。同时,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应开设网络办理服务,针对特定社会救助推出“掌上办”,减少待助对象证明材料,缩短社会救助审核周期,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三是建立科学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制度。社会救助目的是帮助待助群体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应从救助目标出发,科学设定社会救助考核评价指标,由待助群体对社会救助实施状况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到官员行政绩效当中,并作为晋升考核的重要标准,提高相关部门管理者的重视度。同时,借助科学的绩效考核,及时发现社会救助新增问题,并制定解决对策,综合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

以多元筹集、科学使用、设定标准等方式,瞄准社会救助资金“靶心”。一是实现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多元化。坚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到社会救助领域,比如慈善资金、企业捐赠等,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利用税收优惠、优先推荐、优先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提升社会救助捐赠比例,对聘用待助群体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条件,以此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利用社会救助资金增值解决救助难题,依法允许社会救助资金投资理财,在合理风险内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二是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社会救助资金要实现专户化管理,根据社会救助实际需求,提出专款申请,由财政部门核实后拨入专款账户,用于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定期对账户金额变动及时审查。同时,社会救助要打破“核编制、养闲人”模式,坚持“以事定费”原则,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既减低社会救助成本开支,又有助于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一旦社会救助成本降低,资金难题也会得到缓解。三是确保社会救助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不能低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要切实帮助待助群体维系基本生活,更不能超过地方经济水平,让待助群体安于享受社会救助资金。同时,社会救助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防止出现“养懒汉”的现象,尤其是针对青年、中年群体,社会救助资金要帮助其掌握生存技能,帮助其尽早脱离帮扶队伍,并根据待助群体的收入变化浮动,既有助于减少社会救助资金开支,也能够尽快达到救助效果。

以资金监管、动态监管、诚信监管等方式,瞄准社会救助监管“靶心”。一是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事业资金比例,既要确保待助群体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又要尽快帮助其摆脱贫困,社会救助资金投入要分得出轻重缓急,以科学的比例测算,确保资金投入更加合理,促进各领域社会救助事业同步提升。同时,要确保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在开展救助的过程中出现占用、挪用现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予以彻查,并依法进行严惩,坚决遏制“发贫困财”现象。此外,要针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详细公开资金使用总额、使用明细,允许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监管。主管部门应建立走访制度,切实深入到待助群体家庭,了解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掌握待助群体合理需求,坚持以“四个不漏、五个不放过”为原则,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开设网络投诉举报通道,开设社会救助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允许社会公众借助网络方式举报和投诉,针对举报和投诉情况予以核实,并及时反馈给社会公众,善于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夯实监管基础。三是推行诚信告知书制度。鉴于待助群众存在“想进不想出”的错误思想,通过推行诚信告知书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失信制度,一旦发现救助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立即停止和减少社会救助,从源头上遏制不诚信救助行为。同时,要设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检制度,既有助于核实待助群体诚信状况,也能够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予以监管。

(作者为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关信平:《重大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体兜底保障体系建设思路》,《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

②林闽钢:《深度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兜底还需“三个加大”》,《中国社会报》,2020年5月27日。

③冯军:《在更高起点上统筹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学习时报》,2020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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