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反腐为什么“能”

中国共产党反腐为什么“能”

激浊扬清,大道之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面对反腐这一世界性的政党治理难题,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自我革命的使命担当。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复杂严峻,党的自我革命任重而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态度,把自我革命精神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让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正是中国共产党在勇于自我革命过程中,坚持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纪为标尺、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管党治党的优良传统。管党治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和方针。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对党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192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内第一个腐败治理的专门文件,拉开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序幕。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相继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腐成为党内一项重要任务。1952年,先后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死刑。两声枪响震醒了新中国一大批领导干部,也向世人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决心。1962年,刘少奇和邓小平同志先后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期间明确提出“党要管党”的要求。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力度进一步加强。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把“从严治党”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坚持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总纲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严字当头成为我们党管党治党的鲜明特点。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八年来的实践证明“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可以说,一部中国共产党史,就是一部管党治党史。

问题意识的现实驱动。问题导向是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正是在这种强烈的问题意识驱动下,中国共产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高举反腐的利剑,扎牢制度的笼子,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半途而废、功亏一篑。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到“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取得压倒性胜利”,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惩防并举,驰而不息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秉持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在问题中倒逼改革,在改革中解决问题,不回避、不掩饰、不松劲、不停歇,巩固成果、根除病源,持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

制度建设的持续发力。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种力量的共同努力,但制度建设无疑是关键。中国共产党清醒地意识到,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有效地加强党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绵绵用力、持续推进。在党内法规建设上,制定或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协同衔接,构建了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一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把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监察范围,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证,实现了体制机制创新。正是用制度建设夯实了反腐根基,用制度管长远、治根本,铁规发力、禁令生威,管党治党才实现了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根本性转变,反腐败斗争才孕育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生态。

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中国共产党反腐败,不仅是因为腐败危害了党和国家,更是因为腐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严重背离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恶劣行径。人民群众始终是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支持者。近年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反腐决心巨大、反腐态度明确、反腐立场坚定,构建起一张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反腐败斗争变成了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反腐是党心所向,也是民心所向,这一“公约数”带来了反腐败斗争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统一,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正风肃纪走好群众路线的运行模式。正是循着这样的思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用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反腐成效来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拥护、信任和支持,凝聚起全党全社会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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