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社会> 正文

马元颖:业主权利有多大(3)

——政协委员讲民法典

二、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现代文明下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因此,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认真履行义务,这样才能保持良好的社区治理状态。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的基本规范,是判断业主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依据。因此,全体业主都有遵守管理规约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义务。这些规则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制定的,无论少数业主是否支持,一旦通过就要遵守。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了全体业主的意愿和要求,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大会授权而作出的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每一位业主都有执行这些决定的义务。

3.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使用、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民法典第281条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为确保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发生毁损时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我们必须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及时、到位。因此,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基本义务之一。

4.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用直接涉及物业的保养和维修,也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形象与服务质量。因此,业主有按规定或约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拒付物业费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民法典规范的重要内容,也是业主必然面临的社会关系。业主装修房屋引发邻居家漏水、产生噪声引起邻居投诉的纠纷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质上是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权利的问题。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6.接受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合同

就物业管理而言,一切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只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制定的有关行为规范进行管理,业主就有义务配合。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该条款明确增加了业主配合管理的义务,这也是我们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的体现。同时,《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也明确,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有: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的义务,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等等。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马中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