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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祥阳:书写“检察之为” 助力“中国之治”(2)

二、立足“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认真书写“检察之为”,促进提升“中国之治”的治理效能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我们重要的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外要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内要加强检察制度和检察职能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努力实现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重点围绕以下三件事来抓。

(一)深入思考“坚持和巩固什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坚定捍卫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作为检察人员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这是我们履职尽责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做任何工作都要遵照执行这些制度,想问题、做决策、抓落实,都要自觉地对标对表,不能有任何的偏差。涉及方向性问题,必须以这些制度为准星。涉及制度层面的大是大非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能有丝毫含糊。

第一,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对党忠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要身体力行,体现到做人、做事、落实工作的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有两项工作尤其不能含糊。

一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在内容和质量,不能重复。请示汇报案件要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汇报清楚,把具体问题客观全面地说清楚,不能敷衍。

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院党组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的工作要求,出台了细致地落实方案。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好、把握好,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而带来的工作上的被动。

第二,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近年来,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无论是司法办案,还是法律监督,检察人员都要带着真感情去办好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事项,不忽略与老百姓的每一次沟通交流,努力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白,做实做细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总之,我们要以百姓心为心,通过办案监督传递司法温暖和关怀。我们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绝不是蛙水关系,更不是油水关系。

第三,自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责。最高检把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整体布局“四大检察”,重组“十大业务”,重点突出专业化,落实责任制。这都是我们的法定职责。虽然十个指头各有长短,但一个都不能少。每一条线都要苦练内功、忠诚履职,抓好业务、办好案件,维护好法律尊严和制度权威。

(二)深入思考“发展和完善什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积极推动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部署,既以“坚持”表明要立足实际、弘扬优良传统,又以“完善”表明要继承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充分体现了一脉相承、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我们每一项检察职责、每一个条线工作,都与国家制度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紧密相关,都要积极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加强研究,主动跟进落实提升,以检察制度和监督体系的发展完善来助力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持续深化落实检察改革。首都检察机关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方面都走在全国的前列。我们要始终保持改革锐气和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有机联动,优化配置检力资源,不断深化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工作成效,打造具有本院特色工作品牌,抓实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全面提升司法办案实效,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更好履行分院层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统筹职责,推动检教合作常态化、项目化、专业化,打造全国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团队。

第二,跟进更新检察理念。新一届高检院党组针对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提出了许多检察新理念,比如,双赢多赢共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案结事了人和、案结事了政和等。这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目的就是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促进各项检察职能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向社会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服务产品。对于这些新理念,我们要加强理解领悟,跟进学习、更新,避免出现因理念跟不上导致的办错案、瑕疵案。

第三,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首都检察机关既有丰富的实践样本,又有显著的资源优势。我们要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发挥首都学术资源优势和检校合作优势,加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检察改革发展研究、检察实务和应用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成熟定型作出首都检察机关的应有贡献。

(三)深入思考“遵守和执行什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模范践行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古人说:“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检察人员要练就严格执行制度的硬功夫,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加强对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

第一,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践行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坚持办案要优质、监督要精准,努力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做实。牢记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要技高一筹,努力提高检察监督的能力。树牢“主动权在我”的意识,推动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检察监督中的“双赢多赢共赢”,取得更好工作成效。

第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十进百家、千人普法”主题活动,精准对接社会各界法治需求,从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菜单式、订单式,可选择、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服务产品。坚持“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认真梳理总结典型案、类型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法治建设。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认真调研,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第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检察人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须把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矩,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得触碰的政治底线,要牢记守住纪律规矩就是守住人生最大的财富。要敬畏法纪,慎终如始,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养成老老实实按制度规矩办事的习惯,防止“小节无害”的麻痹心理,防止“下不为例”的试探心理,防止“不为人知”的侥幸心理。任何时候都不越雷池一步。要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高度警惕背后的利益。组织上会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使党员干部无论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都受到约束。无论在拒腐防变的思想上,还是严格自律的行动上都能有所提升,始终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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