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指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绿色发展立足于破解发展与保护兼顾的世界难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关键是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涉及劳动者、劳动工具等诸多要素自身及整体的生态化。
“十三五”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我国生态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
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认识不到位。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首先是发展观的改变,一些地方的认识还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还在城市尤其是地级以上城市,生态文化尚未深入人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受到冲击,部分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有所放松。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基础不牢靠。我国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还没有根本改变,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的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业面源污染、养殖污染、农村垃圾等问题仍然存在。
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发展不充分。我国的节能环保行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不足30%,加之绿色低碳循环技术起步晚、生产成本较高、资金投入不足,因而产业化程度比较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导致绿色技术创新的内生能力和产业化动力薄弱。与此同时,我国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手段有限,市场机制和多方协同参与的作用发挥不足,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有待系统优化。
变革传统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分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过多依赖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跨越由“量”到“质”的关口,实现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重要依托和必然选择。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可以从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环节,助力绿色发展动能、优化国内需求、畅通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推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绿色动态平衡。
在生产环节以结构优化、技术升级为重点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绿色产业是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石,产业结构是决定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的关键变量。针对我国产品能耗和物耗高、煤炭消费比重大的现实,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挥财政收支的杠杆作用,重点扶持低碳环保产业,同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或者低能耗产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共同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升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效率,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低碳能源的利用。
在分配环节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为抓手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深化价格改革,构建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环境资源交易市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质量、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质量等因素,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将生态环境治理成本内部化,建立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优化区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地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在流通环节以建设绿色清洁运输体系为核心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绿色清洁运输体系核心在于提高交通运输的能源效率,改善交通运输的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式。推进货运铁路扩能、水路运输升级、多式联运提速,促进大宗货物、集装箱等货种逐步“公转铁”“公转水”,更好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促进交通运输结构性减排。促进各种旅客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动实现乘客出行“零换乘”,深入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让客运更绿色。健全绿色交通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着力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和运输效率,降低交通运输发展的环境成本。
在消费环节以营造绿色生活方式为根本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消费是经济循环的最终环节,通过调控消费者的购买倾向,可以影响生产者的供给总量、供给质量和供给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是一个从观念到行为全方位转变的过程,人人都是践行者和推动者。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不断提高人们参与绿色发展、践行绿色生活的主动性,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发挥政府购买的引导作用。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机制,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作者系江苏省委党校校务委员、经济学教研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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