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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庆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5)

六、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这一部分围绕《条例》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的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来学习。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实践表明,纪检监察权是把双刃剑。权力多大,风险就多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014年初,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谁来监督纪委”后,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2014年3月,中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目前,全国省级和地市级纪委监委都设立了干部监督室,建立健全相对独立、职能完整、覆盖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2019年1月,中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中纪委的工作规则上升为党中央的党内法规。2020年,中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干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清除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从最近披露的案例看,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充当“内鬼”,在配合中纪委国家监委核查某中管干部有关问题期间,多次泄露组织调查情况和重要案情,把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核查重点泄露给被反映人。同时,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邱大明贪污受贿3594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0.1万余人次,其中立案1.3万余件,处分1.4万余人,移送司法机关500余人。2021年1月-11月,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纪检监察干部2.4万余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90余人。这些数据,一方面彰显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坚决和勇气果断清除纪检监察队伍中的“内鬼”的显著成效,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落实“谁来监督纪委”取得的重大进展。另一方面也表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仍然任重道远。

(一)强调带头加强党的建设

《条例》要求各级纪委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条例》强调: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三)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管理约束

《条例》紧盯纪检干部履职行权的风险点,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条例》规定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严管严治落到实处。

最后,用三句话来概括今天的内容。

《条例》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的经验,把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等重要成果制度化,促进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条例》立足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任务职责、工作原则,突出强化政治监督,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和国家治理之中,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纪律保障。

《条例》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对纪委的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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