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

“五事”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

山东省滨州市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瞄准一系列难点堵点,坚持思与行相统一、立与破相结合,加强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以“制度管事、流程理事、队伍做事、检查督事、防控保事”为主要内容的“五事”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细落实取得较好成效。

坚持以制度管事,将规矩立起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等10项制度文件和7项工作机制,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树立应循之规。滨州市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着眼“长效”与“常效”,从顶层规划到执行落实,从工作管理到监督保障,构建起一整套健全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集成,建立起职责界定清晰明确、职能衔接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推动各级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心发力。

坚持凭流程理事,让工作实起来。2019年,创新制定实施《滨州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2021年,根据中央和山东省委有关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明白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人手一册,纲举目张、执本末从。

《工作流程》通过7个部分、18张导图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原则要求、职责内容、实施步骤、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梳理、靶向定策,构建起“知责、履责、考责、问责”层层递进的全链条式流程体系。

坚持有队伍做事,使人员专起来。滨州市创新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落实1名党员干部担任联络员,建立了148人的意识形态工作联络员队伍,做到专职专责。按照“专业知识、专业思维、专业能力”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和日常提醒,2021年开展培训12场次,培养“明白人”做好“内行事”。现在,联络员“百人团”已经成为系统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内容要求的“明白人”、制度规定和实践落实之间的“紧固件”、善于监测发现舆情的“信息员”,人才合力效应日趋显著,有力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精准高效。

坚持用检查督事,令执行严起来。把加强执行监督作为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效能的关键,坚持严字当头、响鼓重槌。结合市委巡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对问题敢动真格。每年开展“全覆盖式”意识形态工作中期调度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采取正向定性区分等次与底线约束“一票否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反馈,“硬核”倒逼责任落实。实施四类督导检查和问责措施,以监督促落实、以考核促提升,突出解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淡化、弱化、虚化问题,有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落实、成效上真显现。

坚持靠防控保事,把问题控起来。坚持“防”与“控”齐抓并重,在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等各环节强化责任、严格把控。加强网络管理,实施“监看—研判—汇总—报送—认领—处置—督办—反馈—评估”扁平化、闭环式舆情处置模式,强化“监测与引导并重,线上与线下联动”,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滨州市坚持抓早抓小,打造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快速反应、协调联动、稳妥高效的防控应对体系,健全完善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强化风险梳理排查、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研究、早介入处置,维护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稳定。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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