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北京路径

探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北京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2)08-0020-03

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努力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出部署。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北京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遵循,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积极探索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北京路径,为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目标贡献北京方案和北京行动。

注重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双引领”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必须一以贯之、坚持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是“十四五”时期北京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牵引和目标导向。

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北京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指导地位,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和全过程,凝聚起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动力。要以《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作为目标引领,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政府法治建设领域落实落细,转化为北京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要努力以思想旗帜和目标任务的“双引领”,全力推动新时代北京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

担起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双使命”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谋划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和工作布局。其中,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居于重要地位,承担着加强自身法治建设和带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双重使命。

新时代北京法治政府建设,要紧紧围绕“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履行好双重使命。一方面,要在已有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和建设“有为政府”的方向,继续深化政府自身的法治建设,努力实现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要以政府坚持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引领和带动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努力在促进理念融合、行为参与和成果共享三个维度上着力。坚持理念融合,让规则成为全社会思想、行为的准则,让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从法规则到法秩序的转变。坚持行为参与,有效发挥法治实践平台的宣传引导作用,让社会公众充分、有效地参与法治实践,通过体验式活动,得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实际操练,让社会公众在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中感受公平正义,感受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坚持成果共享,凝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持久动力,让社会公众切身感到,他们的利益追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也是政府行为更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更高、社会公众办事更方便的过程。

推进常态化和应急性建设“双模式”

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是一种静态构建,应急状态下法治政府建设是一种实战检验,两者相辅相成。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是基础、是前提,为应急状态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理念思维、制度机制、平台措施和文化环境等全方位的支撑。

当前,从国内国际形势来看,各种风险挑战日益增多,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实现常态和应急两种模式一起抓。一方面,要做实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培育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要积极研究常态化法治政府建设与应急状态下法治政府建设之间有序衔接和有机转换的制度机制,加强应急法治能力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升在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突出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双重点”

领导干部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基层干部是法治建设的一线力量和基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既要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又要重视提升基层一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在重点环节寻求突破。一方面,要注重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教育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建设,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提升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当前,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基层还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推进街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的新形势下,强化基层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探索制度机制和文化理念“双渠道”

法治政府建设既是一种制度机制的构建,也是一种文化理念的培育,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制度机制构建和文化理念培育“双轮”驱动的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重要任务之一,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而且需要建设法治文化。一方面,要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推进开门立法,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充分听取不同利益群体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要构建立法与执法互动机制,实现立法与执法贯通,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管用、更接地气。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在立、改、废、释等方面联动推进。另一方面,要更加重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真正使规则成为全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指引,使纸上的条文成为工作、生活方式,转变为法秩序。要着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法治文化建设。要建设重视保障权利的文化,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过程、共享改革成果的过程、落实以人为本要求的过程;要建设尊崇正当程序的文化,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行使;要建设践行诚实守信的文化,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建设奉行权责一致的文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要建设高效便民的文化,提高服务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实际的法治获得感。

用好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双抓手”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和真正用好法治督察和示范创建两个重要抓手。法治督察是外部推进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示范创建是内部推进机制,通过典型引路、先进引领的方式,强化内生动力。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需要强化权力监督,压紧压实责任,还要不断激发内生动力的带动作用,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一方面,要发挥好法治督察作用,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形成责任落实的闭环体系。要发挥好依法行政考核作用,考核思路上,突出考核政府和部门的整体性工作、主要领导关键少数作用的发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和效能建设;考核方法上,深化政府内部考核,发挥专家参评作用,重视社会公众参与;考核手段上,注重定性与定量结合,重视运用数据说话,增强考评的可操作性、说服力和可信度。另一方面,要用好示范创建这种方式,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有更多的区和项目进入全国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行列,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市级层面示范项目创建评审活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样本。重视加强依法行政宣传,传播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文化,重视在行政机关内部向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宣传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取得更大程度、更高水平上的认可和认同;重视社会宣传,及时传播政府守法、用法的理念、行为和做法,提高社会对法治的认知和共识,带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度清单建设,压实行政机关普法责任,行政机关自身的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就是对社会最好的法治宣传。

[参考文献]

[1]蔡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北京日报,2022-07-04.

(作者简介:崔杨,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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