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开展对新污染物治理及风险防控

持续开展对新污染物治理及风险防控

党的二十大在部署“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时,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环境安全健康安全的必然选择。鉴于目前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新增上千种化学物质,正逐步成为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因此,有效防范对新污染物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及危害,须明确目标和举措对其加强治理及风险防控。

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其来源比较广泛,危害比较严重,环境风险比较隐蔽。据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其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此外,新污染物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和环境降解产物。目前,新污染物在城市污水、地表水、饮用水中被频繁检测出,受关注较多且潜在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被分为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药品和个人护理用品、微塑料等。因此,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明确指出: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等。同时,按照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我国已将40种类纳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实施禁止生产使用、清洁生产、产品含量限制管控,还淘汰了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均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工作基础薄弱等现实困难。因此,新污染物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积极推进并构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弥补常规污染物治理的缺失,进一步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对污染物进行行之有效的动态治理,是对新污染物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方向。2020年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分批纳入环境风险管理,探索新污染物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等。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多部门联合印发《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因此,一方面,需要强化并提升各相关主体协同治理的能力,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尽快实现化妆品、药品、农药、兽药等相关管理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衔接,以积极推进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进程。另一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等,强化源头准入,在首批基础上,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新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及新污染物污染源排放控制标准,动态筛选确定高风险新污染物,纳入优先控制名录。

对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治须全过程管控。鉴于新污染物治理的特点及其复杂性,我国应选择比如石化、医药、农药、印染、涂料等重点行业,长三角、珠三角等重要受体敏感分布区以及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广泛扎实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环境监测、后果评估等基础数据情况,积极探索总结推广新污染物替代、减排、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染地修复先行先试经验和做法,避免走弯路。一是把新污染物治理列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的重要内容,持续改善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在科学评估、精准识别环境风险较大新污染物的基础上,对需要优先管控的新污染物,动态分批列出清单,采取限产、停产和替代等措施,先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流入环境。二是大力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优化石化、农药、医药、纺织印染、橡胶、树脂、涂料等涉及新污染物重点产业行业监管,淘汰落后产能。三是鼓励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制定玩具、抗生素、化妆品、洗涤用品、塑料制品等消费产品的新污染物含量限制标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进一步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并监督落实。四是对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治仍需进行全过程管控。一方面,夯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确定需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行动。另一方面,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全过程对新污染物进行环境风险管控防治,有效控制新污染物进入水、大气、土壤环境中。同时,持续动态开展相关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行动,精准治污、依法治污。

改造升级末端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并强化科技支撑。目前,我国现有运行中的常规污水处理、烟气处理、固废垃圾处理等末端治理设施大多难以有效去除新污染物质,亟需改造升级。一方面,根据新污染物防治技术设备设施要求,改造升级污水处理、烟气处理、固废垃圾处理等末端治理设施,以符合有效防治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另一方面,应整合研发力量,加大资金投入,持续组织全国相关领域科技力量重点协同攻关,突破我国计算毒理学,存在被“卡脖子”等方面的难题。比如,在新污染物筛查应用方面存在的相关计算方法专利和软件知识产权限制、在污染物环境毒性效应、基因组学等大数据资源方面,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数据库系统等诸多技术难关。须从研究策略、常用数据库、分析工具、研究方法及应用领域等方面,对计算毒理学的研究进展进行了归纳总结,尽快推动建立国家主导、多方参与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同时,继续以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为抓手,在已淘汰20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基础上,分批禁止限制相关公约管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和使用,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翟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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