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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任进: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3)

(二)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根本任务”,并提出了五项要求。

第一,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组织实施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计划,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

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所以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二,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从中纪委的警示教育材料和一些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中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犯罪的主因,就是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因此,我们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第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第四,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第五,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

(三)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并首次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专门部署,强调“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

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党的执政地位决定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另一方面,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同时,要发挥党的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

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增写“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容,使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由三项变为四项,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也就是说,要防止政治监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

2022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那么,什么是“七个有之”?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部门、行业、领域实际紧密结合,看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落实了没有、落实得好不好;看党中央提出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贯彻得怎么样;看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有没有担当起来。要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突出问题,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要推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政治监督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的要求和任务。

另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要持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督促各级“关键少数”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既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又当好示范表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更好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就是要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并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

2022年7月,十九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工作全部完成。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了巡视巡察制度,179家中央单位开展了内部巡视。目前,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指导督导,深化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工作分类指导。要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着力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同时,坚持政治巡视定位和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研究谋划二十届中央巡视工作,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政治巡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推动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把巡视整改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印发,2019年进行修订,并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但要防止问责不力,又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第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第四,纪律处分,视情况采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党员的问责,就是采取党纪处分。若党员还担任公职,则还要给予政务处分。那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何区别?从主体看,党纪处分是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是各级监察机关作出的。从种类看,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从对象看,党纪处分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政务处分针对的是公职人员。

总的来说,处分包括三种,除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还包括处分,就是由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和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的处分。那么,对于问责,除了党纪处分,还包括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所以,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中,我们要把党纪处分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结合起来。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刘宇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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