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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刚: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开启首都现代化建设新航程(8)

六、建设和管理好首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和管理好首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一,城市治理内涵。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市民是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的主体。要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只有让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把市民和政府的关系从“你和我”变成“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才能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第二,城市治理体系。完善城市治理体制,具体路径是在党组织领导下,在政府相关制度和项目经费激励下,培育基层社会组织,调动市民积极参与,以治理项目为载体,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改善城市秩序和环境。

第三,城市治理新理念。包括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问题导向的理念、不断创新的理念、把重心放在基层的理念等。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城市管理和服务状况是重要评判标准。

第四,创新城市治理方式。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城市治理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使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是实现城市治理社会化的基本途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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