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关系法护航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行稳致远

对外关系法护航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行稳致远

[中图分类号] D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23)08-0025-04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中国的国际地位以及与世界的关系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时遭受严重扰乱。如何准确把握对外关系目标任务以及通过法治方式处理对外关系成为新时代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要求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以下简称“对外关系法”),就是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对外关系法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理论和实践,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以规范指导中国外交实践。

对外关系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体系的重大成果

对外关系法是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成果。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日益成为维护世界公平正义、国际秩序的中流砥柱,为了进一步引领全球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于外交工作的重要性。制定对外关系法不仅表明我们党正式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融入外交工作之中,还表明中国正以多部门联动的模式完善处理对外关系法律体系,维护中国正当合理的权益。

对外关系法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最新体现。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过去一段时间,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大体划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领域。基于此,我国涉外事务中关于国际规则制定、解释、适用范围等内容与国内法相关内容缺乏有机衔接,国际法与国内法双向互动不够顺畅。对外关系法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良性互动、提升“内化”国际法效益和“外化”国内法效用的最新体现。对外关系法一方面消弭了部分涉外事务中国内法规与国际法规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将中国特色融入发展对外关系行为之中,提升了国内法域外管辖能力,扩大了中国的影响力。

对外关系法顺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对外关系法是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外关系法第四、二十六条强调坚持推动对外开放,通过规定对外交往的原则、方式、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外交往规则和机制的建设,致力于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外部环境。法律的制定可以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规则,保障中国在对外交往中的权益和利益,有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增强对外合作的可持续性和新发展格局的稳定性。

对外关系法为我国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当权利提供法律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和军事经济优势建立了一套基于其价值观的全球霸权体系,个别国家甚至依据其国内法破坏他国主权和经济安全。当前,中国发展进入机遇与挑战并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时期。面对严峻挑战,中国需要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善用法治武器,发挥法律作为国际秩序“稳定器”的积极作用。为了维护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庞大国内经济成果以及海外利益,避免主权被侵犯,中国有必要加强法律“工具箱”的构建。对外关系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反对一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第三十三条指出我国有权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制定对外关系法有利于以法治手段坚定有效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对外关系法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提供系统性法治保障

对外关系法以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外交的灵魂,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外交的根本政治保障和最大政治优势。对外关系法以法律的形式再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中央外事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外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对外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等重要职权,为新时代中国外交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对外关系法以科学思维为方法指导。对外关系法的制定关系着我国能否顺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能否顺利发展对外关系和有效应对风险与挑战。思维方法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国家对事物的认识、分析和判断,决定着法律制定的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方法。”对外关系法站在战略高度,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统筹国内与国际、当前和长远、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为我国对外关系发展提供系统性法治指导。

对外关系法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主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发展离不开安全。对外关系法第三章明确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工作布局、全球治理观和开展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价值取向。该法第十七、十八条统筹国际安全与国内安全,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指明全球发展与中国发展之间关系,将安全和发展贯穿对外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有助于防范化解对外事务中影响我国发展和安全的各种风险,推动外事工作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地发展。

对外关系法以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战略选择。追求和平与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理想和愿望。中国始终坚持走对外开放、互利共赢的和平发展道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对外关系法顺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第四条指出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第三十四条再次声明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显而易见,中国制定对外关系法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向世界展示中国和平发展的决心,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质量发展。

对外关系法回应了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和提升海外利益保障能力建设的现实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从无到有、逐步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推动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广,中国在海外利益的不断增多,中国势必需要建立相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关系法律体系以明确对外关系制度和保障海外利益。对外关系法一方面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国际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宪法与对外关系法之间的关联。此外,对外关系法还具体规划了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了涉外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提高了涉外案件执法、司法等保障能力,为更好地维护我国海外合法权利和利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对外关系法为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对外关系法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冲突与大国博弈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治理体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方式。以什么样的理念参与和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既反映各国对全球治理和国际秩序内在矛盾的认识和把握能力,也影响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方向和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对外关系法第十九条阐明了中国关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张。中国提倡的全球治理观以合作共赢理念与正确义利观,从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全人类共同价值出发,向世界展现中国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决心,为破解全球治理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对外关系法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安全问题是事关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就难以顺利推进。基于我国发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对外关系法第二十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国际安全合作,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包括维护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权威与地位,履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责任,以和平信念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积极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维护国际军备控制、裁军与防扩散体系等。对外关系法第二十条把握人类前途命运和世界安全发展大势,明确了维护和实现全球安全的核心理念、根本遵循、重要原则、长远目标和可行思路,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破解人类安全困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理念指引。

对外关系法坚持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全球发展观。当前,全球发展事业面临空前挑战,世界新的动荡变革带来更多不确定性,逆全球化、地区冲突、大国博弈等因素交织,南北鸿沟继续拉大。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上指出,全球发展要共同凝聚促进发展的国际共识、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共同构建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对外关系法秉持的发展观,以全球发展倡议为指导,以开放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合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以协调促进发展问题的综合解决,以创新为发展注入新活力,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开放目的。对外关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公平普惠、开放合作、全面协调、创新联动的全球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坚持多边主义,坚定不移履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的承诺,也为世界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与实践方案,表明中国将更深入和更有意义地参与全球发展进程。

对外关系法坚持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冲突还是合作,倒退还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如何看待和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当前,新冠疫情对世界的影响犹存,气候变化等挑战日益凸显,人类需要明确坚定的前进方向,汇聚积极向上的力量。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到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从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到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再到2023年3月的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习近平主席在多个重要国际场合阐述新时代中国的文明观,为变乱交织的世界带来深刻启迪、注入强大智慧动力、产生强大思想引领力。对外关系法第二十四条指明了中国坚持的文明观,意味着中国摒弃“文明优劣论”“文明冲突论”“制度对抗论”,反对搞“小圈子”、组建“价值观同盟”、挑起意识形态对抗等做法,倡导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为世界和平与各国发展不断贡献中国力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

[2]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作者简介:刘恩东,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思潮研究所所长;陈子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魏翔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