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今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这是党中央在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任务做出科学判断基础上,审时度势对就业问题和就业工作的再认识、再提升,表明了党中央对就业工作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再动员和再部署,为持续有力推进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是党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和就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丰富发展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我国是人力资源大国,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更加突出保障就业基本民生的重要性,有利于更好统一认识、统筹政策、调动资源,解决就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符合就业的本质属性。就业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劳动的实现途径。从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要素角度看,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根源,劳动力是最活跃的、最具创造力的生产要素。中国式现代化的顺利实现需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作为基本支撑,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并促进劳动力的充分开发和利用。

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适应就业问题复杂性系统性特征的需求。就业问题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意义,涉及个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物质与精神、国家与世界等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基本矛盾关系。同时,影响就业的各方面因素也复杂多样,人口规模、结构、代际的变化,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迭代升级,经济、社会和部门政策调整,以及国际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冲突引发的贸易问题等,都会给就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多重影响。解决好就业问题,必须从经济社会顶层设计中通盘考虑、统筹部署,系统化处理复杂问题,针对性解决突出矛盾。

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能够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业是永恒的课题,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任何时候都要抓好。贯彻落实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并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进行安排,把保障就业放在宏观经济社会政策优先位置,正确处理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之间的关系,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这一战略性安排,有助于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互动,就业增长与产业结构调整互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实现全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

二、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是应对当前和未来就业形势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战略抉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业工作目标和战略部署的转换演进,都与当时的经济环境、社会发展、就业形势紧密联系。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是为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就业形势需要,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而做出的战略抉择。

稳就业具有诸多有利因素,同时也面临风险挑战,需要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创新驱动的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加速发展,新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和就业机会;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拓展劳动力市场边界,提供新的就业增长空间。同时也要看到,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性较多,经济恢复期投资、消费、出口、物价等宏观经济指标偏弱,劳动力市场复苏的动力不强劲,企业稳岗压力加大,行业性、区域性、群体性结构失业风险加大,稳定和扩大就业仍面临诸多困难。

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趋势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发展主题,高品质生活是人民的普遍追求,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成为就业工作的新目标。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增速换挡与动能转换,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人口老龄化、新型工业化、发展绿色化、产业数字化、城乡一体化、就业多元化等都给我国就业发展带来更多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将就业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化解我国就业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一是部分群体就业不充分,青年失业和慢就业抬头,大龄农民工转移就业难度加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狭窄,长期失业人员、低技能劳动者等困难人员再就业压力大;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提高,但总体人力资本仍然偏低,具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占比较低,人力资源培养模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产业需求。二是就业结构性失衡与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偏低,人力资源在行业、区域间的分布不尽合理,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配置作用有待提高,“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人才不足和人才浪费问题同在,总体人力资源匹配效率不高。三是总体就业质量有待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相对较低,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仍需完善;部分企业超时加班,休息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仍然存在;社会保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仍需提高,满足不同群体待遇公平、适应劳动者流动就业等方面有待加强。

三、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的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就业发展目标与手段结合、市场与政府结合、效率与公平结合、数量与质量结合、整体与重点结合、当期与长期结合,统筹安排总体战略部署和具体政策措施。

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建立与人力资源禀赋适配的产业体系。将就业目标置于核心位置,建立宏观调控目标关联机制,把就业增长、失业水平、劳动参与、就业质量等指标作为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调控的先行指标。保持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在经济发展方式转换、产业变革中建立“人—业”匹配、人与自然协调的现代经济体系和就业结构,在工业化、信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中推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同步、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就业同步。加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新业态、新消费发展,促进综合零售、餐饮住宿、文旅娱乐等传统用工量大的行业快速复苏;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改造等建设领域投资;依托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平台经济、照护经济等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激发经济和就业增长新动能。

在加强民生保障、推进公共服务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促进就业。在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背景下,以加强城乡社会基层治理和服务,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外来人口、新市民、一老一小、残障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需求,拓展社会领域就业空间。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投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加强基层服务供给侧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改革的创新中,充分发挥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巨大、专业人才丰富优势,为改善基层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教培、康养、医疗、法律援助等各方面需求,整合公共财政、普惠金融等资源,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在基层就业创业。

持续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改革,提升人力资源竞争优势。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政策、教育政策、离退休政策、职业培训政策、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以及其他影响劳动参与的政策体系。在人口高质量发展中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以青年、女性、农村劳动力等为重点,有效提高其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将规模庞大的高校毕业生群体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人才红利。着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加大对现有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挖潜力度,加强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就地就近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市场和政策服务体系,支持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再就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健全劳动群体全覆盖、职业生涯全覆盖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统筹实施各项重大战略与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在各项战略中坚持就业优先,加强重大战略中的政策衔接与协调。加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比较优势,促进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供需均衡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中,探索区域内产业布局协调、人力资源共享、就业政策服务衔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和就业增长极,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结合地区资源禀赋实现“产—城—人”融合发展。

建立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协同机制。加强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体共同参与的主体协同,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协同,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内容协同,具体政策目标、政策实施和评估的过程协同。全面评估、完善和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完善就业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互调适机制。推动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根据就业任务目标需要,在扩大需求、改善供给、调控供求等方面,及时给予财政资金、税费减免、创业信贷、调率降准等政策支持。在应对经济波动中加强失业治理,坚持实行援企稳岗扩就业专项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编制行业规划以及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时,应将稳定和扩大就业纳入宏观政策评估内容。各项监管政策要把握好力度、节奏和社会承受度,慎重出台对就业可能造成规模性冲击的政策。

完善统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加快建设更加统一、公平、高效、规范有序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强化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各级服务机构职能职责。合理布局就业服务资源,统筹考虑劳动力规模、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等,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就业均等化。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就业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科学决策和精准服务的数字化治理能力。促进人力人才合理高效流动,清除各种显性和隐性的劳动力市场壁垒以及各类就业歧视,促进劳动力要素跨区域、城乡有序、自由流动,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完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质量。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全面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健全并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措施,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加强对长期失业、就业困难、大龄老龄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和权益保障。健全覆盖全面、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完善就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完善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跟踪劳动力市场变化,把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重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和研判,建立健全形势监测、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即时响应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企业规模裁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完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作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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