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以工代赈促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实施以工代赈

北京市发布以工代赈促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实施以工代赈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将重点在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主要面对本市农村地区适龄劳动力,因灾需救助群体、增收能力有限的群体、因不可抗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优先,通过发放劳务报酬等方式,助力农民获得稳定可持续的收入。

实施范围聚焦三类项目

以工代赈是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了110多万个短期就近就业岗位,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5亿元,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

市发改委解读,以工代赈主要面对本市农村地区适龄劳动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其中因灾需救助群体、增收能力有限的群体、因不可抗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优先。

此次实施范围聚焦三类项目,包括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工程项目、重大项目的具体环节、项目谋划前期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结合本市现阶段需要,符合以工代赈实施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

不搞“平均主义”坚持多劳多得

《实施意见》聚焦项目建设中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劳动环节、服务保障环节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环节,通过发放劳务报酬、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公益性岗位、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方式,完善以工代赈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农民获得稳定可持续的收入。

记者了解到,推进以工代赈工作过程中,将结合本地发展阶段特征和用工结构因地制宜实施,不搞“平均主义”,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农民务工需求,优先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小微项目推广以工代赈,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鼓励劳动致富增收,坚持扶志扶智、多劳多得、勤劳致富,鼓励引导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民提高素质技能和劳动积极性,通过劳动实现持续增收致富,避免政策异化。

同时,也将严守合法依规底线,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法规制度规定,坚持全过程项目监管,守住市场公平底线,坚决杜绝“借以工代赈之名,行违规操作之实”的情况发生。

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谋划储备、群众务工组织动员、务工人员培训、劳务报酬发放4项任务。

市级部门将指导各区做好全市以工代赈工作项目谋划和储备,各区落实属地责任,用好乡村建设项目库,制定并动态管理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劳动力摸底调查,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区有关部门统筹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方式,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期管护环节优先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力,推动“零工”变“长工”。

对于备受关注的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方面,各区有关政府部门将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也将建立统一规范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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