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党员干部要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日前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加大《条例》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时时处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自己。

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规治党,首先是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从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有不少是纪盲法盲,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从无知发展为“无畏”,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前提,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从党章到各方面的党纪党规,要执行好首先要学习好。纪律学习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通过集中教育培训、集体学习研讨、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当好“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另一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好自学,切实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学习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

遵纪守纪,首先就要知纪。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如果一味跟着感觉走,难免偏离党的纪律轨道。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党纪都有明确规定,平时认真学一学、看一看,做事情前认真查一查、看一看,心中高悬党纪的明镜,手中紧握党规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就可以避免犯错误、走邪路。只有掌握党纪党规精神实质,尤其是把握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才能明确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心存敬畏,才能遵纪守法。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眼中有纪、心中有法、脚下有线。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党员干部,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坚决处理。在这一点上,决不能存在半点侥幸心理。唯有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才能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用而不变的言行准则,筑牢违纪违法的“防火墙”。

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内规矩办事,就能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成为人民满意的党员干部。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可触碰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党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的行为准则,要明白守纪律讲规矩既是约束我们的“紧箍咒”也是保护我们的“护身符”,要更加自觉接受约束,主动接受监督,一以贯之地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党规党纪,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切实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身的一言一行,争做遵守纪律的“明白人”。(来源:宣讲家网)

作者单位: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吴成玲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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