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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4)

《条例》附则是从第一百五十五条到第一百五十八条。

《条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条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条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条例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条还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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