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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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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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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看点及学习要求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主要过程

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部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于是我们对2003年颁布的《条例》进行了修订。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条例》,共三编、十一章、一百三十三条。2015年修订的《条例》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纪法分开的同时又相互贯通,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飞跃。

2018年8月,又一次修订的《条例》正式发布。此次修订与2015年《条例》一脉相承,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

(二)修订《条例》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三次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个重要意义,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提出“两个确立”,即“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明确了“两个维护”,即“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出部署。“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的重要政治成果,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规定,是全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保证,因此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个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比如,《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个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还应该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时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等。因此,我们需要修订《条例》,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个重要意义,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到,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在党中央的坚持不懈下,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制度成果。比如,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同年,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同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另外,2020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权限和责任。

2023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指出,要“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条例》。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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