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十一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四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五是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六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七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八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九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
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是基础性保障。
十一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是关键所在。
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由这“十一个坚持”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这“十一个坚持”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联系,形成了一个系统化的思想框架。
法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一旦确定了总目标,首要任务便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接下来,我们需要坚持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共同发展。随后,我们必须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及法治建设等多个环节入手。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并抓住“关键少数”。我们既要将“十一个坚持”融入上述五个方面之中,也要深刻把握五个方面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坚持,我们将其单独列出,因为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同构成了我们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总抓手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个组成部分,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抓手,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方面一系列重要推动的目的。比如,我们首次编制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集中清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形成体系后依赖于何种保障机制来实施?答案是依靠党的纪律来保障实施。因此,2024年7月,中央专门发布通知,要求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决定》再次强调“完善党内法规”,特别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际上,这一切都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在依法治国的大旗之下,才得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我们更要注意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来全面推进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而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刻的基础在于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这背后有着深厚的人民主权理论的支持。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又要依法治国,因此必须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而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经验。如何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这就需要一种制度设计的存在,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根本制度安排。因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种制度安排本身便蕴含了我们对道路的设计,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坚持,我们将从两个角度来进行深化探究。首先,我们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子,这既是从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实际情况出发得出的结论,也是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诫我们的道理。唯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结合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具体实践,去探寻一条适合自己的独特道路,才是可行之道。清朝末期有过“百日维新”,也曾尝试推行预备立宪制度。然而,事实证明并不尽如人意,不久之后清王朝便走向覆灭的命运。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应运而生,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然而,这部宪法的实际效果同样令人失望,从责任内阁制演变为实质上的总统制,依旧无法挽救国家深陷困境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纷纷呼吁应当采取君主立宪制的方式来适应中国的国情需求,其中不乏一些来自海外的支持声音。与此同时,袁世凯怀揣着复辟帝制的梦想,试图借助君主立宪制的形式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此举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加剧了国家内部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最终袁世凯本人也黯然结束了自己短暂的皇帝生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一代又一代人不断尝试寻找最适合中国发展的道路。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与成熟。尽管经历了诸多曲折与磨砺,我们如今已然站在全球舞台上,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印证了当初选择这条道路的明智之举。
其次,我们还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之所以要强调法治轨道,是因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亦是我国一项极为重要的战略目标,与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比如,从社会治理的特点上来看,政府要向市民社会开放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供给。过去,公共物品和服务几乎全部由政府供应,而现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社会分工协作的日渐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创业者参与到公共服务领域的开发与运营之中。由于公域私域的界限逐渐模糊,政府与新兴企业组织的合作也越来越频繁、紧密。这些变化,带给我们一系列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问题。
(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有了目标、原则、道路,接下来就是首要任务,即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为什么要强调宪法的重要性?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繁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诸多重任;既是调整国家内外事务的基本准则,也是指导各阶层民众共同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源泉。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普通百姓,都应该自觉遵守宪法各项规定,尊重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特别是在涉及国家利益、民族尊严、人民福祉的重大议题面前,我们更要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确保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怎样更好地依宪执政?那就是要做到“四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实行民主集中制,保持中央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进而,我们提出要树立宪法权威。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怎样树立宪法的权威?那就是要让宪法活起来,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权威在于实施,主要是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定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决定》特别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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