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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新的文明交流框架(2)

2017年12月7日,在韩国济州岛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届常会,通过了把希腊传统音乐里贝提克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决议。从相关资料可以看出,该项目几乎与当地人的普通生活融为一体,仿佛就是日常生活的必然组成部分,而不像大型的文化表演那样,能够通过特殊的时间、场地、行动等标志性符号与普通生活明显区分开来。在中国,各地其实都有许多与这一项目表面上相类似的内容,但它们通常很难被推荐申报教科文组织的相关名录,因为人们认为中国文化中还有更多更重要的项目需要推广和弘扬。从这种对比可以看出,不同国家对于本国应该被列入的项目的规模、特征、意义等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很大差别。这又从侧面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和魅力:在不同的传统文化产品和相关实践,以及不同的价值观、审美观之间,搭建相互了解、认识、比较和理解的桥梁。一些在某些民族文化系统中显得不那么重要的文化形式,在另外一些民族的传统中却可能占据着核心的位置,能够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完整、社会关系的稳定、群体认同的维系,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以这些看似平常却被列入名录的项目为参照,我们也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非遗的内涵与价值:非遗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并不必然是那些引人注目的大型表演、特殊事件或奇观。非遗是活态的遗产,那些已经消失的文化事项如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新焕发生机,也可被看作具有非遗特征的文化事项,但是已经彻底消失的文化事项则不被包含其中。

一种文化传统能否被界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严格的限定条件。《公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该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同时还必须“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缺少这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无法成为教科文框架中的“非遗”。

目前,教科文组织主要有三类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优秀保护实践名册)。公众通常把列入这三类名录中的项目视为“世界级”的非遗项目。然而,在教科文组织相关文件中从来没有所谓“世界级”的说法,而且根据《公约》精神和教科文组织的一再声明,把任何文化事项列入某个名录,都只是为了在世界范围推广和普及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与知识,为了强调被列入名录的事项属于全人类共享的文化财富的思想,而不是为了明确或突出某一文化事项属于某个申报国的意识。虽然目前的实践操作与教科文组织倡导的理念原则不完全一致,但教科文组织建立起来的非遗框架正激励着全世界共同努力,扩充名录范围,丰富人类共同遗产。

全球181个《公约》缔约国正争先恐后地让各自国家的条件成熟的相关项目进入教科文组织的相关非遗名录或名册,这一现象引发两种结果。一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的缔约国(或社区)必须严格遵循申报程序规定的所有强制性要求,在相应的实践技术层面达到“国际化”程度。二是在教科文组织层面,非遗保护工作日益成为各国展示国家力量与形象乃至进行相互博弈的新舞台。

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李天翼监审:李文鼐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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