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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新的文明交流框架(4)

(二)从文化传播到文化挪用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文化挪用或文化盗用,我们应该从更高的层面,将其看作文化交融、文明互鉴吗?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挪用、盗用与商业利益这一参照有密切联系。经济利益在当前的社会语境下,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出于对商业挪用、商业盗用的警惕才开始制止或约束文化挪用现象。

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向教科文组织递交了一份“议定书”,希望在国际版权公约中增加保护传统民间文化的相关条款。这份文件作为教科文组织框架内最早出现的与非遗保护有关的议案,对以玻利维亚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传统民间文化,遭受的来自国内外商业团体或个人肆无忌惮地盗用牟利状况表达了严重担忧,并要求教科文组织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予以规范和保护。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著名歌手保罗·西蒙创作演唱了一首歌曲《老鹰飞过》(ElCondor Pasa)。他在巴黎从一个安第斯民间音乐团体那里听到这首歌曲的旋律后,在征得该乐队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这段旋律。后来人们发现,这段旋律是由安第斯山脉地区流传已久的一首民谣为基础创作的歌曲,是有作者的。这场纠纷后来得到了比较妥当的解决。这件事情成为非遗保护史上的重要事件,引发国际文化交流领域的更多思考。

从商业角度出发,将传统文化当成商品,以此为前提,才引发了冲突矛盾,产生了挪用、盗用等问题。抛开这样的动机,文化间自然而然地沟通交流是保障文化生命力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出,冲突都是在同一框架下的对峙,或者是属于同一个“文明内部的冲突”,而不是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这个文明的内部,就是由非遗保护及相关理念构成的一个自足的系统。所有的行为、观念都要在这个系统的约束下展开,各种矛盾、冲突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非遗保护工作。这时的矛盾不是基于系统之间的重大差异、重大分歧而形成的一种激烈的对抗,而是为了对同一个文化事项、对同一种理念的共同认可而展开的一种争论。这些争论、矛盾实际上属于交流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现象,甚至可以看作通向更大范围的和谐统一的前提条件。这也是为什么教科文组织在面对各种各样新问题时,仍坚持通过发布操作指南等方式维护非遗保护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因。

三、作为视角与方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不同国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就是以国际眼光反观自己。1993年韩国政府根据本国文化保护经验向教科文执行局第142次大会提交建立活态文化财保护体系的建议案。当前的非遗保护工作,在思路和策略等诸多方面都深受其影响。今天我们和韩国人交流时发现,他们已不再使用建议案中提到的“无形文化财”等术语,而是接受国际上流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等相关表述。概念转换的背后体现的是理念的变化。而且,日韩等国从原来强调保护过程中政府的力量,转向更加接近《公约》要求的做法,关注自下而上的力量。这些变化体现着文化交流的重要影响,韩国向国际提出一项建议,经过国际社会的讨论、协商、酝酿,这项建议得以更加丰富,并以新的形式再“反哺”回来。

我国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我们是非遗保护的积极参与者,向国际社会贡献着我们的视角、经验,同时也在不断参照国际要求调整自身。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文化获得了更多的肯定和理解,我们也能在国际舞台上依照共同的原则理解、认可、尊重其他文化。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形成自我调整、主动交流的和谐局面。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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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璧萱校对:李天翼监审:李文鼐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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