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时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突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将其视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新时代的改革,是在农业生产力进入加速转型升级(科技革命、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共同富裕目标更加凸显的背景下,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核心是破除制约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弊端,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要求的新型生产关系。
(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破除二元结构壁垒
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大幅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生产关系调整点:强化了国家对农业这一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的保护性投入与调控,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努力改变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状况,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种粮积极性。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领域:大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与待遇调整)、公共文化、人居环境等。变革意义:逐步剥离户籍与福利的捆绑,缩小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关键步骤,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方向: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突破点:破除阻碍劳动力自由迁徙的最大制度障碍,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同时为留在农村的农民扩大经营规模创造条件。
健全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着力点:除前述土地要素改革外,还包括,引导工商资本有序下乡(建立负面清单和监管制度)、创新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普惠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推动人才下乡(科技特派员、返乡创业、乡贤回归)、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畅通等。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夯实产权基础
土地是命根子。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正式确立与深化。核心内容:将农村土地权利结构明确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赋予其更有保障、更具效力的权能(如融资担保、再流转、入股等),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生产关系变革点:这是对“两权分离”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将经营权独立并强化其物权属性,极大地稳定了经营主体的长期预期,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同时,稳定承包权(“长久不变”政策落地)保障了农户的权益和“最后退路”。实践意义:为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了更坚实的产权制度基础,加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例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得以更稳定地获得土地进行长期投入和规划。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核心探索: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的前提下,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审慎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等。
生产关系变革点:旨在解决宅基地利用粗放、闲置浪费、财产功能难以实现等问题。通过适度放活使用权,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同时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民宿、休闲农业、乡村车间等)提供发展空间。
挑战与审慎:改革涉及农民基本居住保障和乡村社会稳定,中央强调“三条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试点先行、稳慎推进。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核心突破: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益设施用地等)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生产关系变革点:打破了土地市场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触动城乡二元体制根基的重大改革。赋予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的财产权利,使农民集体能够直接参与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意义与影响:增加了农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为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促进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一招。
(三)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组织形态
目标是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导向: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生产关系新形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尤其是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它们代表着更先进的生产力(应用科技、装备、管理)和更优化的生产关系(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市场化)。特别是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将党的组织优势嵌入产业发展,强化了集体统筹和共同富裕导向。作用:成为新技术应用、新品种推广、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主力军,提高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是连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桥梁。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核心内容:发展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耕、种、管、收、储、销)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广大小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如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烘干仓储、市场营销、金融保险等)。
生产关系创新点:创新了分工协作关系。通过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难以承担或效率低的环节外包给专业服务组织,实现了“服务规模化”,让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也能分享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和规模效益,是解决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意义:有效弥补了小农户经营短板,降低了生产成本和风险,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支撑。
(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化集体统筹功能
针对集体“统”的功能弱化问题,新时代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核心任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到户,颁发股权证书。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生产关系变革点:明晰了集体产权归属,创新了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民从抽象的集体成员转变为拥有具体股份的股东,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利(权能逐步拓展)。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意义: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流失,盘活了沉睡的资源,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为成员分红、提供公益服务、投资乡村产业)。为农民开辟了新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源禀赋(土地、生态、文化)、整合政策资金、提供有偿服务、发展特色产业、参与物业经营、开展合作联合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强调与乡村治理、服务农民紧密结合。
(五)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本政治保证
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最根本特征和最大优势,在于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现: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优配强带头人。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是农村改革的设计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党的领导确保了农村改革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协调各方利益,有效化解改革风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根本利益。党管农村工作的传统和政治优势,是中国能够持续深化农村生产关系变革、成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政治保证。这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区别于其他模式的最本质特征。
新时代的系统性改革,是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的深度调整和重塑。它以“三权分置”为核心深化土地产权改革,以新型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为支柱构建现代经营体系,以产权制度改革激活集体经济,以破除城乡二元壁垒促进融合发展,并始终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这些改革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旨在构建一套能够有效激发新质生产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支撑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型生产关系框架,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