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心中四有”深刻揭示了遵规守纪的根本在于内心坚守。守心,是对内心的坚守,也是对底线的守卫。只有心有所守,方能行有所依、行有所止。
以“赤诚之心”对待组织,筑牢忠诚之基
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忠诚必须是纯粹的、无条件的,是政治标准、更是实践标准。”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体现在对党的信仰、党的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纪律等的拥护、执行、遵守上。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对党忠诚,就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无条件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名忠诚的党员干部,对组织应该是透明的,无话不可对党言,无事不可对党说。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明讲大道理,暗打小算盘”,说一套做一套。长此以往,不坦诚的“小毛病”就会发展成不忠诚的“大祸害”,严重败坏政治生态。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唯有以赤诚之心对待组织,才能做到无愧于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
以“敬畏之心”恪守规矩,夯实纪律底线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
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没有铁的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长期执政就会变质。百余年来,我们党通过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党纪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确保全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锻造成一支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强领导力量。从革命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现在的中央八项规定,都体现着党对纪律建设一以贯之的严格要求。
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对守纪律讲规矩还存在一些不正确认识,对纪律缺乏敬畏,认为“小事无碍”,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这一现象值得警惕。党员干部须常怀敬畏之心,以党章为镜,以准则为尺,把握量与度、看清利与弊、掂量得与失。只有将纪律内化为坚不可摧的信念防线,外化为令行禁止的行为准则,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以“责任之心”执行纪律,强化使命意识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员干部不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更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旗帜鲜明同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执行纪律决不能仅停留在口头表态、文件传达上,必须体现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猛药去疴、重典治乱,让纪律真正“长牙带电”,让违纪行为无处遁形,刹住了一些过去被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顽瘴痼疾,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使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变得更加坚强有力。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意识,以“铁肩膀”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斗争,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以“感恩之心”回馈群众,坚守人民立场
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
牢牢坚持人民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突出强调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地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要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托付和信任;要心有感恩、热爱人民,才能保持为人民服务的不竭动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感”促为、以史为鉴,主动加强党史学习,深刻感悟其中蕴含的精神伟力,不断培植感恩人民、服务群众的深厚情怀,自觉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回应民意、力行民愿,在接地气、通下情中汲取智慧、获得滋养,在与群众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中健康成长、奋发有为。
以“进取之心”干事兴业,激发担当精神
遵纪执纪是干事创业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干事创业是遵纪执纪的最终目标和价值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党员干部既要遵规守纪又要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
遵规守纪和担当作为从来就不是“单选题”。少数党员干部把“守纪律”和“干事业”对立起来,出现“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懒政怠政现象,这实质是对纪律的曲解。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纪律只有越来越细,执纪只能越来越严,惩处只会越来越明确,管理监督也将越来越常态化。要认识到,真正的担当作为,不是顺风顺水时做点顺水推舟的事情,而是在矛盾和问题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问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党员干部应把纪律约束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积极作为,努力做到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可以说,工作中越是遇到矛盾和难题,改革越到攻坚期和深水区,越要明白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遇到棘手问题、重要关口,越是遵规守纪,工作越会有条不紊,越有“如鱼得水”“从心所欲”的干事之境。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规矩意识绝非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安身立命之本、行稳致远之魂。唯有将规矩意识深植血脉、注入灵魂,方能抵御风险、担当重任。新征程上,广大党员干部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真正做到内心清净、品行端正、廉洁担当,书写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优异答卷。
【本文是湖南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项课题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心理健康智慧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项目编号:23ZDAM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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