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伟东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内涵丰富深邃,不仅深刻阐述了法治的极端重要性,更蕴含着深厚的德治意蕴。本文系统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核心要义,深入剖析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文章通过引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阐明“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辩证关系,强调二者在国家治理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文章聚焦新时代使命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标准要求,论述了以德法共治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任务与举措。这些理论阐释与实践思考,对于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价值。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众所周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释了法治的极端重要性,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德治思想内涵,要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纳入对这一思想的学习领会之中,进而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深化贯彻落实。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厚的德治意蕴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深刻揭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法治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所必须处理好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例如法治与政治、党与法的关系等。其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尤为重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此进行了深刻阐释,强调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由此可见,在高度重视法治作用的同时,必须同等重视德治建设,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习近平总书记还深刻指出:“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性作用,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既强调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又高度强调以德治国。其论述深刻阐明了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地位,重申了思想纯洁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纯洁性的根本意义,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着力推进德治建设、加强道德教育。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全会历史上首次专题研究法治问题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治作用作出了高度强调。正是在这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法治作用的同时,强调了治理国家、治理社会还必须重视德治;特别强调发挥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教化功能。这清晰地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中,我们绝不能忽视德治,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再次深刻阐释了法治与德治的内在关联——“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概括了法治与德治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价值。“法安天下”深刻阐释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绝非一套僵化机械的规则体系;它必然承载着深厚的道德内涵,这也正是“德润人心”所具有的深刻意蕴。只有将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融入规则之中,才能使法治规则获得人民内心的广泛认同与自觉遵循。因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必须将“德润人心”的要求深刻融入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概言之,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相辅相成,正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关于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关系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维度理解:
第一,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蕴含着深邃的治国哲理。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具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以其规则明晰、执行有力之长“安天下”;德治则通过涵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在规范行为、维系和谐中发挥“润人心”的重要作用。这一思想深刻汲取了历史智慧。
一是中华传统治理智慧。孔子通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深刻揭示了仅靠政令刑罚(法治)虽能约束行为,却难以培育内在道德自觉,而以德礼引导(德治)方能激发羞耻之心与向善意愿,达至更高治理境界。荀子亦强调,“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这启示我们,有效的治理不仅依赖规则的外在强制,更需关注道德内化与价值引领。
二是世界范围成功实践。纵观全球,社会治理卓有成效的国家和地区,均将法治奉为基本原则,同时高度重视道德调节功能。成功的治理模式,无不是法治基础性作用与道德教化影响力协同发力的结果。任何将二者割裂对立——或迷信严刑峻法而轻视道德滋养,或仅凭道德说教而忽视规则约束——的认知与实践,皆难以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想状态,亦难以激发行为主体由他律向自律的深刻转化。
第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各国的共同追求,但法治道路因国情、历史、文化差异而各具特色,并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必然延伸和具体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标志,就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唯有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共同作用,方能实现社会既井然有序又充满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下,我们的使命是到21世纪中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党的二十大清晰宣告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与结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坚持法治与德治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次共24个字。其中,“法治”直接体现了法治要求,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蕴含了深刻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具有丰富的道德意涵,并将法治明确纳入其中。因此,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把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这表明,在新时代推进法治和德治结合,不仅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更是通过实践实现二者内在融合的体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就是这一结合在法治实践中的重要要求。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在立法修法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再度强调了法治与德治的内在统一和融合。党的二十大报告同样明确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其中,“融入法治建设”是首要环节,并与后两个“融入”紧密关联,因为融入法治能有效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渗透。这些部署深刻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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