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政治> 正文

杨伟东: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治意蕴(2)

二、以德法共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并清晰揭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与内在要求。比如,“人口规模巨大”意味着在拥有14亿多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实现现代化,其难度世所罕见;但一旦实现,则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重任,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标准。

这一高标准具体体现在: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二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即不仅要实现物质富足,更要实现精神富足,也就是既要依靠创新驱动生产力发展以增进物质财富,又要通过法治建设和道德教化来提升精神文明水准;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即生态文明建设;四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即通过治理实现现代化而非历史上一些国家的战争掠夺方式来实现。实现上述高标准、高水准的国家治理目标,必然要求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其关于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的要求。

因此,必须实现法治与德治真正有机统一: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这正是“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核心要义所在。

推进德法共治需要着力完成以下关键任务:第一,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承载道德理念,为道德提供坚实制度支撑。法律法规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懿行。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均须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是高质量的,即必须将道德要求,特别是美德懿行,切实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即通过法律将其转化为具体规则,借助规则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实践,引导人民感知、领悟并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明大德属于非常高的要求,守公德则是基本底线,而严私德实质上也应体现更高标准的追求,特别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而言。

法治相较于其他治理方式的显著优势在于:一是明确性,即法律通过成文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界定可为与不可为行为,以“白纸黑字”形式将道德共识(如赡养老人)或价值倡导(如鼓励见义勇为)转化为清晰可见、普遍遵守的义务规范,超越仅靠社会舆论影响的局限,也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意义所在;二是稳定性,即法律一经制定,即在一定周期内保持稳定,不因人而异,也即道德要求需转化为规则的重要原因;三是执行性,即道德主要依赖道德评价与社会舆论发挥作用(如舆论谴责),而法治则拥有专门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人员(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并最终由国家强制力保障,能将文本规则转化为现实秩序。此外,有效的制裁机制(如剥夺自由乃至生命)确保了法律的实效。正因如此,将一些关键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至关重要。

第二,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德法共治不仅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更需强调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德润人心,有耻且格”。具体需融入四个环节:一是融入立法之中,转化为法律规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指导原则,使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法律规则应蕴含深刻道德要求(褒奖美德、谴责恶行),赋予其灵魂。要努力实现道德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相衔接、相协调、相互促进,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在立法工作中,一方面要强化对背离价值观行为的惩治力度,即依法惩戒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失德行为,依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及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善行的支持和褒奖,即积极通过立法支持褒奖善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并通过地方立法(如《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肯定和鼓励文明行为与志愿服务,体现“让好人得好报”。

二是融入执法之中,提升社会的认同感。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执法机关必须做到全面严格、公平公正、文明规范。公平公正是法治核心要求,也是道德基本要求,实质上体现了“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的朴素正义。同时,执法本身要文明,即尊重人格尊严,避免暴力或极端方式,契合道德要求。

三是融入司法之中,引领社会公正。公正司法是法治生命线,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机关应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纠正背离行为的重要阵地。要通过司法实践惩恶扬善、弘扬正气,如依法准确认定和保障正当防卫权(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向社会传递保护见义勇为、释放正能量的鲜明导向。

四是融入守法之中,指引社会风气。法律权威源于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培育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让人们认识到自觉守法同样是道德要求,从而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范璧萱监审:李文鼐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