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德法兼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德治与法治有机统一的要求,需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及各项工作推进中同步提升法治与德治水平。
(一)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法律的有效实施最终依赖全社会自觉遵守,这要求全民法治意识与道德自觉同步提升,旨在通过普法教育内在融合法治意识与道德要求。该法突出领导干部与青少年两大重点普法对象:青少年代表国家未来,需从小培育法律素养与高尚道德;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其表率作用至关重要。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核心在于培育对法律的真诚信仰,这是自觉遵守与捍卫的前提。缺乏内在信仰,遵守法律仅为规避惩罚,如孔子所言的“民免而无耻”,便难称自觉。提升道德自觉,则需普遍提高公民道德水准。
“德法兼修”是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的体现,也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关键举措。普法教育、道德教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目标,正在于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与道德自觉。二者相互促进,即法治水平提升(意识、思维、行动自觉)有助于道德实践;道德素养提高则增强法律认同,促进法律有效实施。因此,必须坚持将全民普法与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专门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特别是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因为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法治国家建设不仅依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离不开全社会自觉守法。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同时,我们还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道德教育需抓早抓小,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课程与行为规范,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道德示范者与风尚维护者,与法治要求是一致的,即个人须具备良好法治意识与道德自觉,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做好一个维护者、捍卫者的角色。也就是说,我们要将“德法兼修”的要求融入公民意识培育的全过程。
(二)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作用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在法治与德治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第十一个“坚持”就明确要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数量虽少,但其地位和影响力决定了其言行是社会的“风向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论语》中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所阐明的,领导干部的品行如“风”,深刻影响着社会风气。
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在法治与道德方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即领导干部自身如果不遵纪守法、道德失范,那么就难以要求下级和公众遵守,如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则将有力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崇德的风尚;二是履行双重责任,即领导干部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也就是不仅要带头守法、遵守公德(作为公民的基本要求),更要在工作中主动推动法治实施、倡导道德实践;三是坚持更高标准,即尽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要求同样如此,但领导干部因其身份和职责,应自觉接受更高标准的约束,并率先垂范,这也是党纪国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明确要求,包括领导干部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四是注重修身齐家,即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五是强化德法兼修,即领导干部需深刻认识到,尊法是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要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将其内化为自觉行为,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三)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第十个“坚持”明确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到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必须以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坚实保障。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长期重大历史任务,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保障,其自身目标的实现也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高素质法治人才不仅须具备过硬法治意识与能力,能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挥作用,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研究等多个方面;更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水准。政治性与技术性,二者不可偏废。因此,仅具备专业法律能力而道德水平不足者,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中,还是在教学研究岗位上,都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总而言之,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同时满足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德才兼备的要求。人才培养既要强化法律知识、能力与素养,更须注重立德树人。唯有如此,法治建设方有强力支撑,法治事业方能日益壮大,进而更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报告人 | 杨伟东
责编 | 王瑱
校对 | 范璧萱
审核 | 张一博、孙楠、叶其英
监审 | 李文鼐、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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