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存亡危机事态”及行使“集体自卫权”批驳

中国社会科学网:“存亡危机事态”及行使“集体自卫权”批驳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将“存亡危机事态”与台海危机挂钩,暗示武力介入台海的可能性。通过分析国会答辩等文献可见,日本政府判定“存亡危机事态”这一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标准实属随意。而且,主张“台湾有事,日本有事”论者所举理由亦难以成立。

随意判定“存亡危机事态”

按照日本法律,发生“存亡危机事态”是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在法律中,认定这一事态的规定较为严苛。但事实上,日本政府有着很大且恣意的自由裁量权。

受限于本国宪法第9条,日本宣布坚持“专守防卫”战略,只行使“必要最小限度”的武力。行使集体自卫权是为保护“有密切关系的他国”。从常理而言,为保护外国而使用武力超出“必要最小限度”。然而,日本政府希望解禁集体自卫权,便造出了“存亡危机事态”概念,特指他国对日本发动武力攻击,导致日本存亡受到威胁,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面临从根基上被颠覆的明显危险的状况。理论上,只有发生定义中的严重事态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由此,外界往往认为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前提较严苛。

但实际上,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门槛却较低。一是政府答辩显示事态认定存在随意性。在此次高市早苗答辩前,日本政府曾举出霍尔木兹海峡遭封锁和朝鲜半岛危机作为案例。针对霍尔木兹海峡案例,时任首相安倍晋三认为,如果海峡被水雷封锁,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原因是,如石油等能源供给不足,可能导致医院停电,进而导致国民生命受到威胁。然而,根据实际情况估算,霍尔木兹海峡停运对日本电力供应影响不大。针对朝鲜半岛案例,安倍称,如果某国(应指朝鲜)攻击美军舰船,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理由是,美军舰只可帮助日本拦截弹道导弹;一旦美舰遭攻击,日本反导能力将减弱,未来将遭受更大损失。然而,考虑到美军拥有近百艘宙斯盾舰,日本反导手段多样,少数美军宙斯盾舰损失对日本反导能力的影响并不大。日本政府从未公布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行使集体自卫权,日本究竟将承受多少额外损失。因此,日本政府对认定“存亡危机事态”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此次高市同样未具体解释为何台海危机将导致“存亡危机事态”,再次证明了认定事态的恣意性。

二是法律存在“后门条款”。在解禁集体自卫权时,日本修改了《自卫队法》第95条。该法条规定,自卫队可为保护从事有利于日本防卫活动的美军等部队的人员和武器而在合理限度内使用武器。上述行为基本仅由防卫省判断即可实施。因此,自卫队能与外军联合开展威慑性行动,在遭到反击后与外军联合作战。这也降低了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门槛。

解禁集体自卫权在于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

看似严苛的法律和现实中的自由裁量形成鲜明对比,原因在于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目的并非保护本国安全,而是为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而确保力量优势。

解禁集体自卫权的直接目的是通过强化同盟确保实力占优。安倍晋三曾提出修改《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即考虑解禁集体自卫权,理由是希望强化日美同盟,确保亚洲的实力均衡不崩溃。所谓“实力均衡不崩溃”实指确保日本一方继续对中国等周边国家拥有实力优势。2013年末,已被内定担任国家安保局局长的谷内正太郎发文称,正是因为有了日美同盟,日本才是大国,因此要协助美国“维持世界秩序”。直至近期,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理事长佐佐江贤一郎还强调,其国家应与实力依然占优的美国合作,安保法对维系同盟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深层目的是维护偏狭的国家利益。据时任首相助理的长岛昭久回忆,2012年日本在将钓鱼岛“国有化”的同时,开始试探能否靠解禁集体自卫权换取美方对钓鱼岛的“安全承诺”。而根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防卫省2013年以不依靠美军为前提,设想就台海危机、朝鲜半岛危机、钓鱼岛等事态进行推演,结果“惨不忍睹”。由此可见,十余年前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时,就已考虑到未来干预台海局势乃至确保“控制”钓鱼岛的需要,强化同盟是满足上述需要的手段之一。无论是谋求干预台海局势还是“控制”钓鱼岛,对日本而言,共通之处是罔顾国际法和他国正当权益,建构对自身有利的地区秩序,从而达到维护偏狭国家利益的目的。高市的答辩正是这种目的的具象化。

日本做法违背对外承诺

总结日本战略界对“台湾有事,日本有事”的解释,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地理距离近,“台湾距离与那国岛仅约100公里”。二是航线遭威胁论,台湾地处主要航线上,发生危机会影响航运。三是琉球遭威胁论,“琉球会被攻击或被夺走”。四是两面夹击论,即一旦两岸统一,日本将陷入从大陆和太平洋两侧被夹击的局面。然而,上述论调均不能成立。第一,地理距离远近和日本是否遭遇生存危机无直接关系。第二,航线受影响可以通过绕行解决。苏伊士运河近两年通航量明显下降,大量船只绕行好望角,但并未发生任何国家“生存遭遇威胁”的情况。第三,“琉球遭威胁”实际是日本想象中干预台海局势后的遭遇。第四,军事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地理环境的影响。远射程导弹能够通过路径规划实现从多方向攻击。上述四种解释均难成立,证明台海局势与日本的生存无关。

“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曾是日本政府的郑重承诺。在《中日联合声明》谈判过程中,日方曾向中方宣读并提交书面文件。该文件解释称,“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立场的含义是,台湾应当被返还给中国,未设想台湾未来有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法律地位,台湾问题应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予以解决。随后,双方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此后,日本领导人曾在国会用前述书面文件中的立场解释日本对台湾问题的见解。

近年来,日本领导人不仅未有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问题的答辩,就连《中日联合声明》原文都很少提及。取而代之的是台海危机属于何种事态要“综合判断”的说辞,以及此次首相台海危机“可能构成存亡危机事态”的答辩。日方这种做法违背了对外承诺和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义务,是试图用虚假的“台湾有事,日本有事”叙事取代国际法和中日战后均认可的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的真理。对此,无论是日本民众还是国际社会都应认清其本质。日方以所谓“台海危机威胁本国生存”为由干预台海,无论从国际法角度、从中日战后处理角度抑或从现实角度,都是无法立足的。

(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东北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慕琪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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