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在把握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融入大局中履行检察职责,在服务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05万人,起诉2.9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0.5%,其中起诉吴英杰、唐仁健等原省部级干部44人。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起诉金融、国企、能源等领域职务犯罪9174人。从严惩治群众身边腐败,起诉乡村振兴、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7609人。依法惩治利用职权实施的预期收益、约定代持、虚增交易环节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起诉83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292人,同比上升7.3%。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劝返、遣返、引渡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7人,对李传良等12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起诉13.7万人,促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等打击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走私犯罪,起诉9874人。联合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法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起诉金融犯罪2.5万人。会同中国证监会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起诉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犯罪418人。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利用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等实施洗钱犯罪3259人。依法起诉涉税犯罪1.3万人。协同税务总局开展成品油零售企业涉税监管专项行动,以公益诉讼督促查补税款12.8亿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起诉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9797人,办理公益诉讼157件,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加强涉企执法司法监督。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办理案件1.99万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471件,决定不起诉3539人,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26.3亿元。某地侦查机关违规对外省某公司人员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扣押、冻结财物,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依法监督纠正。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依法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国家版权局等共同挂牌督办109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假冒专利等犯罪1.9万人。某半导体公司离职人员向境外机构非法提供原公司商业秘密,浙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依法惩治侵犯人工智能、电子商务等领域数据安全犯罪,起诉4739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58件,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4.7万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3亿元。部署开展鸟类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13件重大案件。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完善协作机制,加强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针对环渤海地区入海河流污染、海域非法养殖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立案,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同步办理案件581件。组织陕西、湖北、四川、青海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广西检察机关助力整治矿业领域涉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3万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服务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城市治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4089人,助力守牢耕地红线。指导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农产品相关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组织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保护饮用水安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指导京津冀、沪苏浙皖、川渝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协同,支持广东检察机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保护协作。
服务文化强国建设。持续打击文物犯罪,起诉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1536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5248件。支持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指导山西、河南、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组织内蒙古、陕西、甘肃检察机关加强秦直道遗址保护,助力赓续历史文脉。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入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检察工作,起诉涉外刑事犯罪5.5万人,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54件。指导海南、广东、广西等地检察机关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组织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检察机关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协同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加强海外利益司法保护,依法维护我国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接待12名外国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来华访问,214名外国检察官来华培训和研修,在广州举办中非检察合作论坛,支持香港承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服务大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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