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

三、坚持民生为大,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践行为民宗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切实办好民生领域案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司法保护,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2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7万件。协同深化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起诉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犯罪461人。联合开展社保、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5256人,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73件,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起诉伤医扰医犯罪108人,促进平安医院建设。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犯罪4494人,保障生产安全。依法协同纠治预付消费、直播带货等领域突出问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维护英雄烈士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起诉侵犯英烈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599人,办理公益诉讼1863件。开展英烈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组织吉林、江苏、江西、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抗日战争遗址保护,指导天津、辽宁、湖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传承红色基因。

保障劳动者权益。会同全国总工会等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依法打击“垫资入职”“付费内推”等求职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90人,支持农民工提起讨薪诉讼2.8万件,追索欠薪13.5亿元。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690件。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某些快递物流平台“延误就罚款”“投诉即扣费”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优化算法规则,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7.3万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教育、感化、挽救,起诉5.6万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的,附条件不起诉1.6万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24人,恶性犯罪必须惩治。协同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推进建立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促进增强“六大保护”合力。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2.2%和9.8%,为近五年首次“双下降”。

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强化妇女权益保障。深化与全国妇联等协作,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人格尊严等犯罪4.3万人,办理公益诉讼2259件。针对有的用人单位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违法解除聘用等问题,上海、江苏、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会同民政部等健全工作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5.03万人,办理涉老年人监护、赡养等诉讼监督案件1562件。某监护人不顾失能老人利益出售其房产,北京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买卖无效。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联合中国残联等发布典型案例,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4723件。指导福建、湖南、云南、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监督推动交通枢纽完善无障碍设施、公共服务软件增加语音播报模块,帮助残障人士共享便捷生活。

保障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2180件。深化与港澳执法司法机构交流合作。支持福建、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加强对台司法联络窗口建设。会同中国侨联推进检侨合作,加强涉侨检察工作,促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

完善便民利民检察举措。持续建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深化线下大厅、线上平台、热线电话等有机融合,优化控告申诉、案件查询、法律咨询等功能,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表达诉求。对权益受损但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2万件。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向因案致困的4.3万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亿元,彰显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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