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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 |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宪法尊严与保证宪法实施(4)

(二)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坚定宪法信仰;加强宪法监督制度、宪法解释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下面,重点介绍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情况。

第一,什么是合宪性审查。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就是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简单地讲,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之下各个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宪法展开审查。它是宪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备案审查的重要审查内容。合宪性审查常被形象地称为宪法的“牙齿”,是维护宪法尊严最有效的方式。通过合宪性审查,有力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法治统一、保障宪法有效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如果缺少合宪性审查制度,宪法虽居于根本法地位,但下位法律规范若同宪法相抵触则无法纠正,宪法权威与尊严就难以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从审查主体看,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合宪性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协助开展审查工作。从审查内容看,主要包括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审查途径看,首先主动审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依职权开展;其次依申请审查,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公民,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最后移送审查,若提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同宪法不一致的问题,则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开展审查。从审查程序看,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开展初步审查。若发现问题后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则中止审查;若拒不纠正,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责令制定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一是废止收容教育制度。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止了1991年为严禁卖淫嫖娼而设的收容教育制度,此后相关行为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二是实现死亡赔偿金城乡“同命同价”。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终结了城乡居民“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三是纠正交警查阅、复制通信记录的规定。经备案审查,废止赋予交通管理部门随意查阅、复制机动车驾驶人通讯记录权限的不当规定,规范执法边界。

四是纠正民族学校教学语言的规定。部分地方性法规要求民族学校统一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与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不一致,已被纠正。

五是纠正“借调检察官出庭”的做法。纠正部分地区允许借调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履职的不规范做法,严格检察权行使的法定主体要求。

六是废止扩大袭警罪适用范围的地方文件。废止部分地方政法机关擅自扩大袭警罪适用范围的文件,地方机关不得越权对刑法适用作出解释,维护国家法律解释权的法定配置。

七是清理废止“连坐”(株连)式规定。清理废止对服刑人员近亲属在升学、就业、社保领域设置连带限制的“株连式”文件,贯彻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与宪法平等精神。

八是纠正“刑满释放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的规定。取消部分地方限制刑满释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歧视性规定,保障公民平等享有宪法规定的物质帮助权。

九是纠正对刑满释放人员过宽的从业限制。纠正刑满释放人员无关联的宽泛职业限制规定,明确职业限制须与所犯罪行存在关联性,保障公民劳动权与择业自由。

十是纠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须有本地户籍的规定。纠正部分地方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不合理限制,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与出行便利。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要求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宪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宪法理论和宪法制度,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有骨气、有底气同一切歪曲、抹黑、攻击中国宪法的错误言行作斗争。三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中国的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确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推动宪法实施。四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五是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六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最后,我们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段话来结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报告人 | 胡锦光

责编 | 赵苇

校对 | 张一博

审核 | 孙楠、叶其英

监审 | 刘斌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一博监审:刘斌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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