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文旭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政绩观是世界观在从政履职行为中的具体体现,集中反映了党员干部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本文立足哲学视野,从本体论、价值论、认识论、方法论等维度,讲述了正确政绩观的存在论基础、灵魂归宿、生成逻辑、实践路径。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的思想航标,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不仅关乎党员干部个人的成长方向,更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十五五”已开局起步,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深入查找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绩观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哲学问题。政绩观并非孤立的政治态度,而是世界观在从政履职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一种实践外化与行为表达。正因如此,端正政绩观,必须从世界观的高度加以审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极为重视科学世界观的奠基性作用。恩格斯在1859年发表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指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这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是有了这个科学世界观的指引,中国共产党才能在百余年奋斗中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毛泽东同志曾把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比作我们党增强眼力的“望远镜和显微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年轻干部要胜任领导工作,需要掌握的本领是很多的。最根本的本领是理论素养。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做好工作的看家本领,是指导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是党员干部做好从政履职工作的根本遵循。
政绩观作为世界观在执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集中反映了党员干部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的根本看法和态度。这些看似具体的工作问题,实质上蕴含着深刻的本体论追问、价值论判断、认识论逻辑和方法论选择。本体论回答“政绩从哪里来”“政绩的存在根基是什么”;价值论回答“政绩为了谁”“什么样的政绩有价值”;认识论回答“正确政绩观如何形成”;方法论回答“怎样在实践中真正做对”。这四个维度既相互区别又内在贯通,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完整哲学逻辑。
一、本体论维度:正确政绩观的存在论基础——实事求是与存在先于本质
本体论,在哲学上追问的是“存在本身”的问题,即什么是真实的存在、存在以何种方式呈现、存在的根基何在。对于政绩观来说,本体论追问的核心问题是:政绩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是可以被主观意志随意构造的,还是必须以客观实际为基础?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政绩观的根本走向。如果认为政绩可以脱离客观实际而存在,可以靠口号、包装、数据造假来制造,那就滑向了主观唯心主义。如果认为政绩必须建立在客观实际之上,必须从现实条件出发,那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此,正确政绩观的第一块哲学基石,就是唯物主义的存在论——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根本要求、根本方法,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过去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靠实事求是。今天,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还是要靠实事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从本体论意义上理解:政绩不是凭空产生的观念产物,而是客观实践的产物;政绩不能脱离实际而存在,而必须以实事求是为存在论前提。
(一)马克思主义存在论的基本立场:存在决定意识,实践生成存在
要理解正确政绩观的本体论基础,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论立场。恩格斯在1886年发表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深刻阐述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唯物主义坚持存在是本原,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唯心主义则坚持意识是本原,存在是意识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哲学坚定地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认为物质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
政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种治理活动的产物,不是从人们的头脑中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一个地方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资源禀赋、发展阶段,构成了政绩创造的客观前提。脱离这些前提谈政绩,就如同脱离地基盖楼阁。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意味着,政绩创造不能脱离物质生产方式的实际状况,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
马克思主义的存在论不仅仅是静态的“存在决定意识”,更为深刻的是,马克思将“实践”引入了存在论的基础。在1845年春写成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恩格斯对这篇文章给予高度评价,称其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这个“新世界观”的天才之处,就在于它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标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本体论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存在不是静止的、僵死的、与人无关的抽象实体,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政绩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同样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的。政绩不是写进报告里的数字,不是挂在墙上的展板,不是会议室里的汇报,而是在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中产生的实际成效。这种实际成效,只能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接受检验。
(二)“实事求是”的哲学内涵:从“实事”中“求”“是”
“实事求是”四个字,出自《汉书·河间献王传》,本指治学态度。毛泽东同志将其创造性地转化为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命题,赋予其全新的哲学内涵。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这个界定,精准地概括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精髓: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透过现象把握本质,通过研究认识规律。
从本体论维度看,“实事求是”的哲学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
第一,“实事”——承认客观存在的优先性。“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党员干部创造政绩,首先必须承认“实事”的优先性。一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状况、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都是客观存在的“实事”。政绩不能脱离这些“实事”而凭空设想,不能因为想要一个漂亮的GDP数据,就无视当地产业基础盲目上项目;不能因为想要一个整洁的市容,就无视群众生计强制关停小商铺;不能因为想要一个耀眼的政绩标签,就无视财政承受能力大举借债搞建设。这些做法的共同错误,就是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用主观愿望取代了客观实际,用想象代替了现实。《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指出:“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政绩创造的出发点,同样不能是“任意提出的”主观设想,而必须是“现实前提”——现实的人、现实的条件、现实的矛盾、现实的需求。任何脱离“实事”的政绩冲动,都是对唯物主义存在论的根本背离。
第二,“求”——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研究。承认客观存在的优先性,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无所作为。恰恰相反,“求”字强调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去研究、去探索、去把握。客观存在不会自动呈现其规律,人民群众的需求不会自动变成政策,发展的短板不会自动补齐。所有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主动去“求”。调查研究就是“求”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注意倾听不同声音,做到对实情心中有数。要在学习研究上下功夫,加强对情况的分析,透过现象看清本质、把握规律”。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实事”;没有科学的分析研究,就不可能从“实事”中“求”出“是”来。因此,“实事求是”既反对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也反对消极被动的经验主义。它要求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深入实际的过程中不断深化认识。
第三,“是”——把握事物的内在规律。“求”的目的,是找到“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规律性。政绩创造不能停留在现象层面,不能满足于“大概”“差不多”“好像是这样”。真正的政绩必须建立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之上。经济发展有经济规律——供求关系、市场竞争、产业演进、周期波动,都不是凭主观意志可以改变的。城市建设有城市规律——人口集聚、空间拓展、基础设施承载、公共服务供给,都有其内在逻辑。社会治理有社会规律——利益格局、矛盾生成、群众心理、组织动员,都需要科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按规律办事”正是“实事求是”的核心要求。
山西右玉县就是一个生动的例证。右玉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县仅有残次林8000亩,沙化面积达225万亩,风沙肆虐、十年九旱,群众生活极端困苦。面对“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恶劣自然条件,右玉首任县委书记张荣怀经过实地调研、走遍全县村庄后,提出“人要在右玉生存,树就要在右玉扎根”,带领全县干部群众开始植树造林。此后,从1950年到2020年,70年间右玉先后有21任县委书记,一任接着一任干,硬是将不毛之地变成了塞上绿洲。全县森林覆盖率从不足0.3%提升到56%,昔日“白天点油灯、黑夜土堵门”的景象一去不复返。右玉的实践之所以成为正确政绩观的典范,就在于历届县委班子没有追求短期政绩——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植树造林的成效在短期内几乎看不见,甚至在前十年都看不出明显变化。他们尊重自然规律,顺应生态逻辑,坚持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右玉精神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右玉精神体现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迎难而上、艰苦奋斗,是久久为功、利在长远。右玉精神的核心,正是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的实事求是精神。
(三)“存在先于本质”的唯物辩证法意蕴
在探讨政绩观的本体论基础时,有必要引入一个哲学命题——“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通常被认为是由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提出的。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人首先存在、出场,然后才通过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来规定自己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存在论的视野中,“存在先于本质”可以理解为:任何事物的本质都不是先天给定的,而是在其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历史地生成的。人的本质不是某种先验的、永恒不变的东西,而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意味着,人的本质不是先天预设的,而是在社会存在中生成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存在先于本质”。
第一,政绩的本质不是先天规定的,而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一个项目是不是政绩,一项政策是不是政绩,一次改革是不是政绩,不能靠预先贴标签来判断,而要看其在实践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同样的工作,在不同条件下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比如,修一条路,如果这条路确实解决了群众出行困难、带动了区域发展,那就是政绩;如果这条路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追求表面形象,修了之后利用率很低甚至造成浪费,那就不是真正的政绩。政绩的“本质”——它是否真正造福人民、是否真正推动发展——不是在开工之前就能确定的,而是在建设和运营的实践中逐步呈现的。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只关注做了什么,更要关注做成了什么、群众得到了什么。
第二,政绩不是从概念出发,而是从存在出发。有些党员干部习惯从概念出发来设计政绩——中央提出了某个战略,就马上套用这个概念包装本地工作;上级强调了某个重点,就迅速围绕这个重点打造“亮点”。这种做法看似响应迅速,实际上可能脱离本地实际。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强调:“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一论断对于政绩创造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任何发展战略、工作思路、政策举措,都应当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而不是从某个抽象概念或某个上级口号出发。概念和原则是“求”的结果,而不是“求”的起点。把概念当作出发点,就会犯本末倒置的错误。
第三,政绩的“本质”——即它的价值和质量——是在历史过程中被检验和认定的。有些工作在当时看起来很有声势,但经不起时间检验;有些工作在短期内不显山不露水,但长远来看意义重大。真正的政绩,不是靠一时的宣传包装出来的,而是在历史的长河中被实践反复检验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政绩的本质不是由创造者自我标榜的,也不是由短期数据证明的,而是由历史来认定的。这正体现了“存在先于本质”的辩证法——政绩的价值和意义,是在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呈现和确认的。
从本体论维度看,正确政绩观与错误政绩观的根本分野在于:正确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承认客观存在的优先性,尊重实践的决定性,遵循规律的必然性;而错误政绩观则往往陷入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用主观愿望取代客观实际,用概念包装代替真实成效,用短期数据遮蔽长期代价。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哲学根基上站稳唯物主义立场,把实事求是作为一切政绩创造的存在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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