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价值论维度: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归宿——人民至上与价值理性
价值论回答的是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应当坚持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政绩观的价值论问题,集中体现为一句话:政绩的根本价值归宿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这句话从价值根基上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也就是说,衡量一项工作有没有意义,不能只看它有没有声势、有没有数字、有没有可展示的成果,而要看它是否真正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政绩不是为了个人升迁,不是为了一时风光,也不是为了给上级看、给媒体看。政绩的本质,是为人民谋利益;政绩的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政绩的评价权,最终属于人民。
第一,人民至上确立了政绩观的价值主体。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不是少数英雄孤立创造的,也不是抽象理念自动展开的,而是在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中生成和发展的。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人的政绩观,绝不能把人民看作被动接受政策的对象,更不能把人民看作完成指标、实现目标的工具。人民本身就是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政绩不是党员干部单方面“施予”群众的结果,而是党领导人民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过程。党员干部的作用,不是居高临下替人民作主,而是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出来,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现实的治理成效。新时代正确政绩观所讲的人民至上,既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根脉,又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根基,更有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支撑。这决定了政绩的合法性来自人民。任何工作,只要脱离人民,就失去了价值根基;任何政绩,只要损害群众利益,就不是真政绩;任何发展,只要不能让人民共享成果,就不是社会主义意义上的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这句话从历史观、执政观和价值观相统一的高度,揭示了正确政绩观最深层的政治逻辑。守江山,根本上是守民心;树政绩,根本上是为人民。
第二,人民至上规定了政绩观的价值目标。政绩观直接体现党员干部在政绩问题上的价值立场。也就是说,一个党员干部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实际上反映的是他心里把什么看得最重。如果把个人升迁看得最重,就容易追求短期出彩、表面好看、容易汇报的工作;如果把地方排名看得最重,就容易搞盲目攀比,甚至不顾实际条件上项目、铺摊子;如果把群众利益看得最重,就会愿意做那些打基础、利长远、见效慢但群众真正需要的事情。所以,政绩观首先是价值观。正确政绩观所追求的政绩,是全面的政绩。它不仅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公共服务、基层稳定;不仅包括当下可见的成果,也包括长期积累的基础;不仅包括容易统计的数字,也包括群众心里的感受。比如,浙江“千万工程”的可贵之处,不在于做了一次漂亮的乡村整治,而在于它从群众最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入手,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从村庄环境整治,到美丽乡村建设,再到乡村全面振兴,体现的正是正确政绩观。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个短期项目,也不是为了做样板而做样板,而是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方向,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结合起来。这样的政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也经得起时间检验。这说明,真正的政绩,不是“造势”,而是“造福”;不是给人看,而是让人受益;不是只在一时一地显得热闹,而是能够持续改善群众生活。
第三,人民至上确立了政绩评价的根本尺度。政绩好不好,最终谁说了算?这是正确政绩观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句话明确告诉我们,政绩不能只由党员干部自己评价,不能只由材料评价,不能只由短期数据评价,而要由群众实际感受来评价。群众是政绩的直接感受者。路好不好走,水干不干净,办事方不方便,政策有没有落地,党员干部是不是用心,群众最清楚。看病是否更方便,孩子上学是否更安心,老人养老是否更有保障,社区服务是否更细致,这些都是人民群众评价政绩的具体尺度。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所谓“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是简单迎合一时情绪,也不是只做容易讨好的事情,而是真正把握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群众有时候表达的是一个具体诉求,但背后往往反映的是公共治理的短板。比如,一个居民反映楼道灯坏了,看似是小事,背后可能是物业服务、社区治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机制的问题;一个企业反映审批时间长,看似是个案,背后可能是营商环境、部门协同、流程管理的问题;一个老人反映看病不方便,看似是个体困难,背后可能是基层医疗、交通接驳、数字鸿沟的问题。北京接诉即办的实践,把群众诉求作为治理入口,把一个个电话、一条条工单,转化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治理的线索。它的价值不只是解决了多少件具体事项,更在于推动政府治理逻辑发生变化。过去有些工作是部门从上往下安排,现在则通过群众诉求倒逼治理流程优化。群众呼声成为政策改进的方向,群众满意度成为治理成效的重要尺度。这正体现了“民之所呼,我之所应;民之所求,我之所向”的价值逻辑。从哲学上讲,这里体现的是价值理性对工具理性的统摄。工具理性关注效率、手段、计算和指标,这当然是治理所需要的。但如果只有工具理性,政绩就容易被简化为数字、排名和可视化成果。价值理性则要追问:这些手段服务于什么目的?这些指标最终为了谁?这些效率是否真正增进了人的福祉?正确政绩观并不否定工具和效率,但它强调工具必须服从价值,效率必须服务人民。没有人民立场的高效率,可能只是更快地偏离方向;没有价值理性的指标体系,可能会让党员干部忙于完成数字,却忽视群众真实感受。只有把人民至上作为最高价值,把工具理性纳入价值理性的统摄之中,政绩创造才不会走偏。
第四,人民至上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为什么政绩观和党性联系得这么紧?因为政绩观问题,说到底是立场问题。立场就是看待问题的根本态度、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立场。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就决定了党性和人民性在中国共产党人这里是统一的。讲党性,就必须讲人民性;背离人民性,就谈不上真正的党性。党员干部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公共权力不是个人资本,更不是谋取私利的工具。《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这就从制度规范上明确了党员干部的权力边界和价值方向。因此,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处理好“小我”与“大我”、“公”与“私”的关系。真正的共产党人,应当把个人奋斗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把个人价值实现统一于为民造福的实践之中。
第五,人民至上要求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实绩上。人民至上不是停留在口头上的价值表态,而是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干部创造政绩,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所谓经得起实践检验,就是不能违背规律,不能脱离实际,不能靠虚假包装。实践会检验政策是否可行,项目是否有效,改革是否真正解决问题。所谓经得起人民检验,就是群众真正认可,真正受益。不能党员干部说得眉飞色舞,群众却没有感觉。所谓经得起历史检验,就是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全面、系统、长远的政绩观。既要看经济增长,也要看民生改善;既要看当前成绩,也要看长远影响;既要看显绩,也要看潜绩;既要看解决了多少现实问题,也要看是否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真正有党性、有担当的党员干部,不能只挑容易出镜的事做,而要愿意做打基础、补短板、利长远的事。
从价值论维度看,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就是人民至上。人民是政绩的价值主体,人民福祉是政绩的根本目标,群众口碑是政绩的最终尺度。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才能真正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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